立案了就是刑事案件吗_刑事案件立案后还能私了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6401人收看
导读: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是表明有刑事案件发生,立案后经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应该不起诉,进入审判阶段,则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比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有人被杀,则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查,杀人者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因为属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只能撤销刑事立案。如果经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无人可以追究,也只能撤销刑事立案。再比如,有人报警称被他人强奸,立案侦查表明双方是自愿的,奸情被女方丈夫发现,女方为了给丈夫有所交代,便谎称被强奸。没有案件发生,不行追究所谓强奸的刑事责任,则应当撤销刑事立案,至于女方的诬告陷害是另外一个案件。

综上,刑事案件立案后,出现特殊情形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撤销刑事立案。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销案件的!

也就是里面的人触犯了国家刑法,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不是你说了算。立案就说明这里面有违法行为,谁也不能撤销,除非办案最后证据不足,不足以判刑,那个没办法,按照法律程序完成案件!

刑事案件没有撤销这一说,里面犯罪嫌疑人可以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从轻判决!

我是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办案过程中也是遇到这种情况,办案人员也表示,刑事案件不是你想办理就办理,你想撤销就撤销,这属于公诉案件,要想轻判就看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还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完全撤销是不可能的。

这是我的经历,不知道对否,请题主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立案后,能否撤案,主要是看是刑事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是不可以撤诉的。因为这时国家公权力机关已经介入,涉事人员已经涉嫌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是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案的。但是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要是符合法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撤案的。常见的条件就是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此时该刑事案件检察院也就不会提起公诉了,也就是能撤案了。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撤案的。自诉案件秉承着不告不理和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自诉案件你想告就告,即便立案之后,你又想撤回自诉,法律都是允许的。常见的自诉案件有侮辱诽谤,你想追究涉事人的责任,你就提起自诉,你不想追究涉事人的责任了,你也是可以撤回自诉的。所以刑事案件能否撤案的问题,我们要区分来看。

一,刑事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撤案。

刑事公诉案件,是国家依法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涉事人员已经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此时必须介入,能否撤案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撤案不撤案已经不是能由被害人所决定的了。就比如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个人持刀重伤了另一个人,接警后警方刑事立案,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撤案,不好意思,此时已经撤不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依法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所以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撤案的。

二,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案的情形。

上文说道,刑事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撤案,那么既然是一般不可以,那么肯定有的案件是可以撤案的。那么刑事公诉案件的能撤案的标准是什么?其实多数的刑事案件要想撤案,最常见的标准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要是符合这点,一般是可以撤案的。。一定要记住,情节是显著轻微,可不能理解成轻微,显著二字很重要。其他的刑事案件允许撤案的情形还包括:没有犯罪事实、过了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经过特赦,也是可以撤案的。所以刑事公诉案件要想撤案,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案。

刑事自诉案件,国家一直秉承着不告不理原则,即便国家知道某些事,但是只要作为受害者的你不提起自诉,国家也不会追究涉事人的责任。同理,即便你提起了自诉,但是你又后悔了不想告了,你依然可以撤回自诉,完全可以。常见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侵占,干涉婚姻自由等。这些自诉案件完全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达成合意,都是可以撤案的。

全文总结:关于刑事立案后能否撤案的问题,需要我们区分是刑事自诉案件还是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完全可以撤案,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符合撤案条件才能撤案,要区分开来。

我是法律解忧君,喜欢的可以留个关注哦。

刑事案件立案后,也有撤销的立案的。

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 ;

三是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作案人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

四是经过调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五是经过调查,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属于当事人误报、虚报,或者报假案。

对于以上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后,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可以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如下:

1.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包括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2.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在我们国家,刑事追诉的期限如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譬如故意伤害罪(轻伤)过了五年才立案的,就过了追诉时效。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在我们国家自诉案件分别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

4.犯罪嫌疑人死亡了的。

这个问题应该是指报案的公民可不可以撤销案件,就是放弃报案了的意思,目前如果公民报了案,自己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刑事案件侵犯的是国家权利,私人是不能销案的,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撤案。

从当事人层面来看

除了少数一部分自诉案件以外,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报案人一旦报了案,司法机关如果已经立为刑事案件,就属于国家公权主导的范畴,报案人即使撤回报案或者控诉,也并不能起到撤销案件的效果。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当事人报了案,司法机关立了刑事案件,把对方当事人抓获了,然后嫌疑人迫于压力委托亲属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了和解。

此时,一些当事人往往会误认为,只要双方没有意见了,报案一方去撤回报案或者控诉,就可以把人放出来结案了。

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公权力,不是作为一方用来在谈判中给对方施压的筹码,也不是可以用来作交易的,如果确实触犯了刑律,即使当事人和解了,法律该制裁的还是要依法制裁。

只是,如果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这一个情节,可能会在量刑中给予酌情考虑。

因此,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或者撤回控诉,一般不发生撤销案件的效果。

从司法机关的层面来看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些案件,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撤销案件,是有可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比如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发现案件尚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发现证据不足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的时候,如果发现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或者证据不足等不批捕,一般也会作为撤销案件处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时候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在开庭前或者开庭以后尚未判决前,也有可能会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撤回起诉等等,这些都会起到撤销案件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

在人民法院判决前撤销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属于无罪之身。

首先,刑事案件立案后肯定还能撤销案件,为什么?相对于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以至于审判,立案的标准很低,就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单位管辖。

第二,现在公安部要求有案必立,对于一些传统刑事犯罪,比如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好判断,但对于其它刑事犯罪有没有犯罪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受害人来报案,只要稍有嫌疑,就予以立案,因此立案标准的降低导致撤案空间增大。

第三,关于撤案的情形,刑事诉讼法以前是十五条,现在是十六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在刑事实务中,撤案较多的一是故意伤害案件,经过再次鉴定,伤情不属于轻伤以上,自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二是交通肇事,事故再次认定,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三是危险驾驶再次鉴定,血醇浓度80以下。四是经济案件,最终认定属于经济纠纷。五是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经过检察院和法院认定不熟悉强奸。大体就是这几类。

总之,案件立起来符合条件就可以撤案,立案条件虽然低,也要严格把关,既要打击犯罪也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借立案插手经济纠纷。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三、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本回答为西安鼎昂全自动智能量化炒币机器人张沫允(历时收益,数据核对,实况直播)个人发表观点。

下面我结合我的工作体会,把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基本程序跟大家讲讲。

接到报案后,首先开展出警调查,有些案件比如入室盗窃,有明显损失的,通常直接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最多的一次,我一天内立了五起刑事案件,全是入室盗窃。这样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也没必要撤销。扒窃和抢劫案件也是直接立刑事案件的,哪怕被人掏包只丢了五十元,被拦路抢劫了二十块钱,也算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抓到,不是拘留几天就算了,也是要判刑的,不过有轻有重罢了。

对上门报警的案件,如果提供了相关证据,公安部门会先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受理案件,受理后展开初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管辖范围,就会立案侦查,黑体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伤害案件,如果无法尽快判断伤情,一般先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做出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再根据一方或者双方的伤情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立刑事案件侦查。如果都是轻微伤,那案件就结束了,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一方或双方可能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此时,案件就变成了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不能被撤销。

当然,有立就有撤。

有的案件属于立案错误,那必须撤销,比如把职务侵占案件当成盗窃案件立案,经侦查,不属于盗窃,就得撤案,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需马上解除。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也应该撤案。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好几种,可以自行百度刑诉法。

撤案仅能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民事方面的不归公安管辖。

有些人在生活中会把受理当成立案,这算一个概念错误。受理就是指公安接受了你的报案请求,至于什么结果还不一定,治安案件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够处罚的给予治安处罚,无违法事实的,就会终止调查。刑事案件受理后也会进行调查,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才立案侦查。

现在公安内部各级的执法监督都很严格,立案的审批权限也在县级公安局,很少出现撤案的情况。

可以,因为公安也有抓错人的可能,撤案就是一个纠错的方式。

一、在侦查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至于撤案的难度,越到后面的阶段越难,因为越到后面证据越充足。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做无罪判决前,一般会与检察机关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做撤诉处理,撤诉后,检察机关则退回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

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本人亲自办理过的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成功争取到公安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政处罚。

四、本人亲自办理的史某涉嫌非法购买枪支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不予起诉。

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六、综上,能否撤销案件,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的,复杂案件还需要内部开会讨论,最后由负责人批准。一般撤案的都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证据不足、达不到犯罪构成的要件,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就需要律师为你辩护了,辩护工作从你被抓时就可以开展,而不是等到法院开庭才开展。如果案件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不会撤案,但可以请律师帮你争取轻判轻罚,这个就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了。现在是法治社会,遇到事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少走弯路。

显时特告死,加上一个没有犯罪,都可以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典型案例:昆山正当防卫反杀案,立案后查明是正当防卫,属于法律上的无罪,结果被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如果案件已经被移送到监察院,就不能撤销案件了,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应当做不起诉处理,案件终结。检察院不能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

如果案件已经被监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是上述情形,不能撤销案件,而应当裁定诉讼终结、判决宣告无罪。

注意,撤销案件的说法,只针对侦查阶段,是专有词汇,规范性词汇。

刑事案件立案还能撤销吗?为什么?

当然能撤销!公安机关对于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是有受害人举报涉嫌犯罪的线索,经过审查符合立案的条件,必须予以立案。至于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没有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此次立案。即使该案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公诉,检察院经过审查不符合公诉的条件,也会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不论怎样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就应该撤销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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