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彩礼需要返回吗_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已“共同生活”,我认为应当将“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男女登记结婚后,彩礼钱因家庭成员的生活、生产需要已经实际支出,比如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这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并且已共同生活,并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该种情形离婚后应当不予退还彩礼。
当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女方或者男方存在“骗婚”情形,即行为人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礼金,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得到钱财后各种推诿拒不见面或者结婚次日便消失匿迹。这可以看出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行为人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即便行为人与被害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结婚登记的条件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婚姻。但是行为人存在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诈骗情形,即使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被害人一方所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
彩礼的性质是什么,它不是买卖交易的付款,也不是借贷关系中贷款,如果是这两种关系,彩礼在一定的情况是需要返还的。但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从古代就形成一直延续至今,它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予。既然是赠予,就不需要回报,不需要返还,但条件是收彩礼的人心须把女儿嫁给出彩礼一方的儿子。
民法中对赠予也有规定,赠予只要不违反,双方履行了法定义务,赠予行为就成立了,生效了。出彩礼的一方不可以出尔反尔把彩礼要回来,除非对方是骗婚,骗婚是赠予附加的条件没有实现,赠予的法律行为不成立不生效。
男子出了彩礼娶了女方,应该珍惜爱护妻子,履行丈夫的职责,赚钱养家抚养教育孩子,尊重妻子的人格不能泉暴不能出轨。由于丈夫的过错而引起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收付彩礼的民事行为已经完成了,成了过去时,哪有耍求返还的道理?
如果男方付了重金彩礼,男方不珍惜婚姻有过错,要不回彩礼那是对他的惩罚,咎由自取。假如彩礼可以要回,那不是纵容人渣如法泡制可以反复玩弄女性,岂不乱套了?
彩礼要不要退,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凡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就应当退还。
1、收了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就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彩礼可以不退还。
我认为结婚后又离婚,女方不应该退还彩礼的,在未结婚之前双方分手,女方应退还男方彩礼。彩礼是男方自愿赠予女方的,男女结婚成家,女方的彩礼已用于了生活,男女结婚了就无彩礼的说法。目前有些女人行为不轨借结婚骗取男方钱财,结婚不久又与男方离婚,这是诈骗行为,男方凭证据可向女方索要。如果两人生活一年以上,彩礼你就无法索要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应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非一般的无偿赠与。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返还给赠与人。
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看做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看做是合同生效阶段。如果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且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可看作是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合同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若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其仍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是,“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并非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质量的下降。
孔某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您返还10万元彩礼,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是由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的事实,否则,孔某的请求难以得到法律上支持。
律师提醒
律师特别提示,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保护,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之日起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若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或者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通俗点讲,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达到双方登记结婚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目的,因此,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关于彩礼方面的纠纷。
婚后离婚,彩礼该不该退?
一、民间习俗
一般来讲,民间关于彩礼的习俗有这样一些:
1、数额大的,离婚尽量退,数额小的一般可不用退。
2、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要退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一般可不退彩礼。
3、没有结婚解除婚约,一般应当退,如果已经结婚,可不退或少退。
二、法律方面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第一种,双方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第二种,双方未结婚登记但是已经同居两年以上。
第三种,未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双方生活。例如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家庭成员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等。
第四种,无论是否结婚,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已经死亡。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分手)后一般应当退还。
1、彩礼数额巨大的。
2、未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实际生活的。
3、因为彩礼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现在男女结婚都有下彩礼的风俗,结婚后,如果两人过得很好,那彩礼问题就不用说了。如果说两个人过得不好,甚至要离婚,那么彩礼就是个问题了,彩礼应不应该退还呢?
根据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退还有三种情况:
一、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在一块儿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共同生活的长短,彩礼酌情退还。
二、男女虽未办有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未同居生活的,彩礼也应当退还。
三、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当酌情退还。
作为女方,如果是男的不愿意和你过,不退彩礼也说的过去,如果是你不愿意和对方过,最好还是退了吧,免得自己良心不安,让人家人财两空,也免得别人对自己说闲话,落个骗彩礼骗婚的坏名声!
当然应该!彩礼是封建时代留下的糟粕,它和“女人没有离婚的权利、女人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必须赡养公婆、女人要三从四德.....”等封建习俗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买断的转让费!
现在新社会了,婚姻是平等的两个人平等的组成新家庭,两个人的法律地位完全相等,根本不应该收彩礼!请问:如果你去超市买大件巨贵的商品,货物能自己决定退货不退款,这东西你还会买吗?
任何时代的风俗都是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是无耻的抢劫!彩礼和三从四德都是封建糟粕,都应该摒弃。
最后一句:退货退款,天经地义!
现在结婚的财礼对很多家庭都是一种负担,现在农村地区十几万,二十多万,有的家庭为了筹集财礼钱负债累累。结婚了你们就好好过呗,偏偏现在年轻人想结就结,想离也痛快。离婚退不退财礼,分很多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给大家分析几种常见的情况下要不要退财礼。
第一,结婚时间很短,一两个的,又没有怀孕的,男方无过错,女方无事找事要离婚的,女方要全额退还彩礼,这种女人很有可能就是以结婚为名骗财的。如果男方有明显过错,在外搞婚外恋,这是对女方不忠,女方可以不退财礼或是退一部分彩礼。
第二,结婚三四年的,已有孩子,双方感觉性格不合,因为有了孩子,才勉强过了几年,可以协商,和平分手,彩礼吗,看看孩子跟谁过,毕竟在一起好几年了,差不多行了。
所以呢,劝年轻男女们要理性结婚,不要随意离婚,即伤了自己的心,也寒了父母的心。
那和女方离婚,男方能把女方恢复出厂设置么?
看离婚原因,如果是结婚不久因女方原因主动离婚,个人觉得,应该退,不然骗彩礼也太容易啦,如果是男方原因要离,可不退或者酌情部分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