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当防卫_正当防卫有哪些

导读:
通过你的描述,你这属于故意伤害,正当防卫是对方侵害进行时你防御造成对方伤害叫正当防卫,但是对方打过你了,你为了泄私愤还击这就是故意伤害了,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用锁砸他而且造成伤害,对方有过错,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量刑时候可以考虑减轻对你处罚!
其实,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可是每个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的环境不尽相同,什么时候需要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到什么程度,其实是人为控制不住的,举几个轰动全国的反杀案,结果一样都是受尽欺负后反杀施暴者,为什么正当防卫的认定却不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本人(本人是指实施实行行为的人);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三起案件都具有不法侵害的事实,而于欢正当防卫的程度,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涞源和昆山二起案件,时间长短无所谓,最后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里有几个条件必须要清楚:
一是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比如听说张三第二天要找人揍你,结果你头天晚上就把张三杀了,这是事前防卫,属于故意杀人,不是正当防卫。比如张三今天找人把你揍了一顿,你很生气,第二天就找了一群人把张三揍了一顿,打成重伤,你这是私自报复,属于事后防卫,犯故意伤害罪,不是正当防卫。
二是防卫程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是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而非他人。比如张三把你揍了,你改天找人把他儿子打死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是故意杀人。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
1、起因:现实客观的不法侵害;
2、时间: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最高院颁布的知道案例于欢案中,之前一审不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侵犯人生自由很难说什么时候紧迫什么时候适时,而最高在指导案例中,明确了可以构成);
3、意思:具有正义对不正义的防卫意识;
4、对象:手段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是其他人;
5、限度: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超过此条件即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能别人动你根汗毛,你就要他的命);
在这次案件之前 正当防卫基于侵害人正在对被侵害人进行不法侵害,也就是进行时,而且要根据伤势判定,这时候你是有正当防卫权的,而且你防卫的限度不能超过他对你造成的侵害 , 也就是我打你一拳你最多只能还我一拳,如果伤势较轻一般判定都是双方寻衅滋事,或者打架斗殴,基本不会上升到刑法判正当防卫 特殊说明,无限防卫权,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理论上是无限防卫,但实际判定也都很有出入 建议逃跑。
还有就是这个进行时的判定,以往是侵害人停止侵害,你就没有了防卫权 但是这个停止这一部分就跟耐人寻味,比如我拿刀砍了你一下,然后我不打算在砍你了 也收刀停手了 这个理论上又属于停止侵害,你这个时候防卫权是不生效的 ,但是实际生活中人真遇见哪能知道他收刀是不是就真的不砍了,所以,以往的界定以及判决我觉得是比较模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