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是什么违法行为/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导读:
12月9日一大早,沂源县公安局东里派出所接到了辖区居民孙某的报警电话,孙某在电话中称自己遭遇入室抢劫,有一陌生男子戴着头套蒙面闯入其家中,持刀威胁人身安全,将其手臂割伤,并抢走家中现金7000元。
话里有破绽 民警起疑心
持刀入室伤人抢劫是严重暴力犯罪,辖区内发生此类恶性事件,东里派出所十分重视,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联系刑侦大队到场勘察取证。到达现场后,只见房间内一片狼藉,报警女子孙某手臂受伤,面部也带有血迹。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询问情况,可此时孙某却紧张起来,说话吞吞吐吐,一会说自己手上的伤是被陌生男子划的,一会又改口说是自己摔的,口径与报警时大不相同。
真相大白 原是谎报警情
民警对孙某的表现起了疑心,在详细追问下,孙某无法再掩饰,最终吐露了实情。原来,这一切都是孙某自导自演的“一出戏”。由于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孙某瞒着家人将家中的7000元现金拿去挥霍掉了,担心被家人发现,孙某便将家中翻得一团糟,随后用水果刀划伤了自己的胳膊,为演得逼真一点,还打电话给女儿哭诉遭遇抢劫,随后报警求助,但最终还是被民警识破。
目前,孙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