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主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_出生上户需提供的材料:

导读:
1
出生上户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事流程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6周岁以上需提交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2
死亡注销
(一)需提供资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公民死亡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无死亡证明、火化证的:需要村(居委会)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死亡公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办事流程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关系人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
户口迁移
(一)省外迁入
1、省外迁入公民需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房产证或出生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当即办理)。
2、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房产证或出生证、原户口簿复印件(派出所可复印)、一寸彩照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二)省内迁入
1、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或房产证或出生证;
3、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三)迁往省外
1、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簿;
(四)迁往省内
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不必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4
身份证申领
(一)首次申领
1、先带居民户口簿到春雨数码(免费照相点)拍照;
2、带户口本、照相回执及相片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3、首次办理二代身份证免费。
春雨数码地图如下:
(二)换领、补领
1、可参照以上办理方式,换领身份证收费 20元,补领身份证收费40元;
2、也可在我所的身份证自助申请机上自助办理,但是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为南康区户籍居民,二是年满十六周岁,三是非首次办理。
超详细的身份证自助机办理流程
点击下方链接
史上最全的蓉江派出所身份证自助申请终端使用攻略来啦!~~
(三)居民临时身份证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需提供资料:
1.居民户口薄或身份证;
2.二代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事流程:
1、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后1日内办理好;(换领、补办身份证现全区可就近办理身份证同时可选择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异地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 财综[2012]97号
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
需提供资料:
1.居民户口薄或身份证;
2.《流动人口登记表》;
办事流程:
1.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或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后直接办理;
2.自办证之日起30天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3.首次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5
居住证办理
(一)租房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租房协议;
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即可)。
(二)工作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4、劳动合同。
6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收费标准:免费
(一)需提供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两张一寸照片;
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二)办事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受理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制证。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一)出生日期更正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办事流程:
1.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
2.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受理,经派出所核实签署意见,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3)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4)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二)户主变更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办事流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2)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3)原户主户口迁出的;(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5)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直接受理。
(三)性别变更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3.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人)
办事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四)民族变更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4.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
办事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受理,经派出所核实签署意见,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2.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四)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
2.相关凭证或档案资料;
办事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至常住地派出所直接受理。
8
收养申报
需提供资料:
1.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2.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或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受理后报区局户政科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