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形式可以作为遭受家暴的事实证据 离婚后仍被前夫骚扰该咋办?

吴梦云律师 2022.12.29198人收看
导读:
《规定》还显示了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的主张,无论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意志,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因反家庭暴力法对此规定相对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上述《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情怀。

10种形式可以作为遭受家暴的事实证据 离婚后仍被前夫骚扰该咋办?

对于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市民来说,如何向法庭证实自己正遭遇家庭暴力?哪些形式是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表述。那么,作为普通市民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

因反家庭暴力法对此规定相对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上述《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情怀。通俗点讲,就是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更加明细化,使其更容易理解和适用。

◆不离婚也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申请条件方面,《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即如果遭到配偶的家庭暴力,即使不想提出离婚诉讼,依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法律层面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婚姻和家庭稳定。

◆新增冻饿或经常性侮辱等方式的行为

细化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增加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10种形式可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证据

明确了可以证实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证据形式。具体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

◆新增两种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内容

增加了“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的内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规定》明确上述“其他措施”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还显示了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的主张,无论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意志。

◆某地两级法院让一百多个家庭破镜重圆

近年来,某地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中和涉及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依法快审快结,及时发出司法保护令,严格限制和约束施暴者行为,让数百名家暴受害者回归正常生活,让一百多个家庭破镜重圆。

讲法律知识

◆建议:离婚后被前夫骚扰也要纳入人身保护令调整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该法调整范围覆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规定》将其明确为九种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及其他有监护、抚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规定》将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常见的涉家暴姻亲关系纳入保护令调整范围,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生活现实的基础上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助于保护令的有效实施。但现实中离婚后如果被前夫骚扰,只能受到治安处罚,没有明确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范围。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标准也不统一。

所以张瑞明建议离婚后前夫仍对前妻继续进行骚扰,也应该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范围。

张瑞明说,如果前夫继续骚扰的话,前妻不仅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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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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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不要等,赶紧离婚,作为婚家律师呢,我平时呀都很少劝人离婚,更多的是在调解调解,再努力努力,看看能不能挽回双方的婚姻。但只有一类情况,我是绝对支持双方离婚的,就是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之前啊有个客户就是这样,2017年的时候与男方啊闪婚,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结婚了,紧接着就有个小孩儿,看起来很幸福的小家庭,背后却不是这样的,就是因为双方闪婚,对男方缺乏足够的了解,结婚后男方呀就暴露本性了,家庭暴力,恶语相向,出轨,甚至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和在孩子面前也毫不收敛。对于这样的婚姻,不要再抱什么希望,离婚才是最好的解脱方法。当然。遇到这种事情想离。

    婚也得有技巧的离婚,像这个案件呢,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呢,既要把婚离掉,还不能让这些家暴男呢在骚扰我的当事人,不能留下后患,我们在处理的时候更多的是倾向于调解离婚,当然调解离婚也离不开证据,我们呀,首先调取了男方对我当事人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呢,不仅证明了家暴的存在,也为谈判呢增加了筹码,在接下来呢就是调解和情绪的疏导,律师出面呢劝导男方,最终呀同意了离婚,并且呢接受了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呢这些条件,而且呀,对于这些遇到家暴男的案子呢,不要考虑什么30天的冷,近期拖的时间越长,问题呢会越严重,所以如果你正在面临家暴,千万。

    不要等,赶紧离婚。如果你也面临家暴或者冷暴力,可以私信我们,一起来帮你解决困扰。

  • 1、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
  • 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起诉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起诉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内容:二、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1. 受害方的陈述:受害方可以提供书面陈述,详细描述家暴的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以及受到的伤害和威胁等情况,总结起来,家暴离婚需要受害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当婚姻中存在家暴问题时,受害方有权利寻求离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方可以提供书面陈述、医学证据、目击证人证言、通信记录和照片等多种证据形式,王某提供了详细的书面陈述,描述了多次家暴事件的发生经过,并附上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照片作为证据。

    2023.09.12645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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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人问律师,为什么我起诉三次法官都不判离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你也想打赢离婚官司,那么这个视频你一定要看到最后。第一呢,离婚判决的唯一理由就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都说清官难判家务事,法官难断的是如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所以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你在法庭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法官怎么能够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了呢?第二,提供证据时,必须要提供一些有效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那就去收集验伤的报告、出警记录或者人身保护令,如果对方出轨,那就要去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定位。

    或小区的监控视频等等。打官司呀,打的就是证据,离婚官司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技巧,必要的时候应当寻找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协助。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 (1)家暴可以通过报警,获取报警记录、伤势鉴定等证据(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二次诉讼来实现离婚。因此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建议通过报警、寻找证人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
  •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

    内容: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虑到受害方是否因为家暴行为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加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可以要求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张某因为家暴行为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周某对孙某实施了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周某需要向孙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3.09.13821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30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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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你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离婚,收集相关人身伤害的证据(验伤报告,派出所笔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
  • 家暴认定范围扩大,留好这10种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离婚诉讼

    家暴认定范围扩大,留好这10种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离婚诉讼

    内容:年老、残疾、重病者也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先提起离婚诉讼。

    2022.12.2926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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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其次,关于当事人在法庭上怎么说的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答案,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及的案情去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当事人除了回答法官的问题以外,还有一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 家暴报警了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家暴报警能离婚吗

    家暴报警了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家暴报警能离婚吗

    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警方的出警记录、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受害人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了伤害,从而为受害人争取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经济补偿。

    2023.09.011153人收看
  • 姚平

    2022/12/7 1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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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离婚】怎么这么难呢?这是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发出的共鸣 其实家暴离婚并不难,只是如何取证认定家暴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 有些人发来的照片,只是腿部手部等局部有淤青伤痕,怎么证明是男方家暴造成的呢? 法官有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认为是自己磕碰的或摔的。 ——所以家暴的证据必须要有连续性和多样性: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记录等等。
  • 没有证据就需要着手收集和固定证据。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 10种形式可以作为遭受家暴的事实证据 离婚后仍被前夫骚扰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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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规定》还显示了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的主张,无论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意志,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因反家庭暴力法对此规定相对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上述《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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