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轨被家暴,丈夫还起诉离婚!有正当理由就可以随便打人吗?

导读:
陕西渭南最近发生了一件奇葩事。婆婆欠了外债,儿子儿媳帮忙还债,儿媳赵女士不满生活质量下降跟丈夫念叨了几句,没想到丈夫竟重拳相向。赵女士忍无可忍嘴上说要离婚,没想到丈夫竟将妻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赵女士婚内出轨。法庭上赵女士的丈夫出示了妻子出轨的录音,可谓是证据确凿!
那么问题来了,妻子出轨,丈夫就有理由家暴吗?这样情况下的家暴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首先,家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夫妻之间不论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两者之间都是平等的人身关系而非从属关系,也并非成为夫妻之后,一方对另外一方就有了特权,所以,家暴并不能因为存在夫妻关系就能减轻或者免除。
其次,夫妻关系是姻亲关系,和血亲关系的权利义务不一样。比如,血亲关系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如果申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之后,他们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却并不能因这个申明就能解除,因为血亲关系是自然关系,无法约定解除。
而作为姻亲关系的夫妻关系,在离婚之后对于另一方的父母,就没有了赡养的义务,因为姻亲关系是拟制关系,可以通过法定手续解除。所以,帮婆婆还债既非赡养义务也非法律责任,更非家暴的理由。
最后,夫妻关系是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通过法定手续确认夫妻关系后,是为了更好地明确二者之间的各类财产关系的归属问题,而不是改变彼此的人身关系。
赵女士的丈夫即使“妻子出轨的理由”成立,也不能因此减轻或者免除他对赵女士的家暴责任,因为,“出轨”只是理由,它只能改变在财产关系上的分配,不能改变在人身关系上的责任。
夫妻间的三条底线你记住了吗?家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夫妻关系是姻亲关系可以解除、夫妻关系是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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