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什么行为?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

张旭律师 2022.12.30421人收看
导读:
”一、有关家庭暴力之法律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把家庭暴力定义成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之身体、精神等侵害之行为,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32条规定,如果法院发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之表现形式较复杂而且形式多样,可以归纳为下述四种类型:

一是性暴力型,即于对方表示不同意或者不愿意时使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者残害对方之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二是身体暴力型,就是对受害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之攻击行为,譬如推搡、拳打脚踢、咬人、拧拽、打耳光、揪头发、刀扎、皮带抽打、烟头烫等。

三是经济控制型,就是通过对家庭内部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及住房之控制,限制对方之行动及意志之自由,造成对方之人身与精神方面之依赖,达到控制对方之目的。

四是精神暴力型,就是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之方式,直接影响到对方之自尊心及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其加以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为的事情。

家庭暴力相关问题

以前,中国受害之女性起诉到了法院之后,遇到许多困难,执法人员并不太关注家庭暴力投诉,他们把此类纠纷归为“夫妻吵架”或者“家庭矛盾”。因为和谐社会中之儒家思想及中国人普遍不想介入他人之“家庭问题”,受害女性之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及亲戚一般皆不会指正丈夫之暴力行为或者出庭作证,即使是受害妇女之兄弟姐妹都觉得介入其中是不合适的。

然而,家庭暴力已经成了一个越发严重之社会问题,被政府列成官方议程及公共话题。譬如,在2008年,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所有社会阶层之社会现象,而且变化得越来越普遍。立法刻不容缓。”2010年,我国最大之妇女社会性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布其全国各地之分支机构总共收到52000例来自受害女性之家庭暴力申诉,它进一步表示“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到中国妇女权益。”

一、有关家庭暴力之法律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把家庭暴力定义成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之身体、精神等侵害之行为。《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2条规定,如果法院发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受害妇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虽然此种保护十分有限。

2000年,许多保障两性之平等之法律条文出台。这些全国性之法律涵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成为保护妇女权益以及对抗家庭暴力之重要进步。

二十多年来,妇女权利组织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始终呼吁加强保护家庭暴力之受害者,最终促成《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颁布。公众普遍认为此部反家庭暴力法律为“社会和法律之一个巨大进步,它表明可国家加以认可家庭暴力乃是一个严重之问题,”它宣示着“国家禁止任何形式之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保护措施,最重要的是它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定义何为家庭暴力。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23条)。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帕默列出“公安机关(第20条)和医疗机构(第7条)应法院要求应当提供侵害的证据”。“法院受理保护人身安全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第28条),及时作出人身保护令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

另外,法院还需要有证据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27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骚扰、跟踪或接触申请人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第29条)。国家组织和相关机构应当协助法院执行(第32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罚款最高可达1000元或15日拘留,甚至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第34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主旨在于打击有关犯罪。

从根本法和原则法来看,《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五十八条规定:“违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私法来看,《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家庭暴力行为的特点

家庭暴力行为共有三个典型之特点:一是长期性。一方常常会选择原谅施暴者,但是这次之原谅却为灾难之开始。由于要不了多长时间,施暴者将会再次进入第一周期,这样家庭暴力进入周期性之恶性循环之中。二是反复性。施暴者之家庭暴力行为可能由于公安机关之出警制止或者在诉讼中经过调解而暂时收敛,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又会出现反复。三是控制性。施暴人意图是对于受害者加以人身和精神控制,就是不论身体之暴力行为抑或精神之暴力行为都凭借造成受害人恐惧施暴者之精神状态从而达到控制其人身或者财产作为目的。

三、国家干预家庭暴力之方式存在不足

1、缺少对于亲情因素之关注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管教及保护之权利及义务,此即表明法律已经把子女之利益置于父母亲权之保护之下,并且没有明确排除父母对于子女严重之错误行为之必要的惩戒权。照顾权(亲权)乃规范亲子关系之重要法律制度,它的核心职能表现为教养及保护未成年子女,改教养和保护同时为权利、义务,二者相互统一。照顾权所蕴含之伦理性因素多于理性因素,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能够凭借国家监护责任加以弥补或者代替监护人之监护职责,然而却不能替代父母之亲权。所以立法不得不考虑亲情之因素,亦不得不关注人们长期形成之生活方式。

2、部分法律规则缺乏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之规定同《处理监护人问题意见》不相符合,《处理监护人问题意见》第11条规定了强制带离之制度,当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没有人照料等危险状态之时,公安机关有权把他带离加害人施暴范围并予以妥善安置。然而,《反家庭暴力法》通过第15条把强制带离之权力主体变更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只需要通知并且协助民政部门即可。这样更改削弱了强制带离制度之可行性与作用力,此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之紧急保护或许存在不利。

3、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家庭暴力案件无论刑事案件抑或民事案件一律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由于家庭暴力之隐蔽性连同受害人保留证据能力之限制,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简直难于证明家庭暴力之存在,即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后也是这样,于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家庭暴力行为。可见,第一,正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办法有效举证,或者举证不符合法官所确定之标准,令法官难于对家庭暴力加以认定;第二,因为在法院范畴,法官对于家庭暴力之认定具有严格之标准,抛却没有证据情形外,法官对于存在瑕疵及不充分之证据一般亦都不予采纳。正是由于当事人举证不能和法院严格审查间之矛盾在持续拉大证据同标准间之距离,使得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当中无法或很难被加以认定。

4、未充分体现私法自治之基本精神。家庭成员间具有私密性及伦理性,它不凭借追求最大化为目的,于预防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家庭内部事务,自古有训:法不入家门。

四、家庭自治存有局限性

1、经济依赖关系之存在。家庭之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力之支撑,凭借夫妻双方为例,掌握经济主权或者经济实力更为雄厚之一方常常更具有施暴可能,

受害人基础于对施暴方经济依赖关系之存在常常难于轻易地脱离施暴方掌控进而独自生活。

2、精神依赖关系之存在

亲情是维系家庭存续之根本原因,由于亲情关系难于割舍,受害人常常选择容忍但不是拒绝,此亦导致家庭之自治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希望破灭。作为人类世代传递之最宝贵之财富之亲情竟然成为家庭暴力肆虐之遮羞布,于情于理皆难自圆其说。

3、封建思想以及道德之约束

家庭暴力早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便普遍存在,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思想之影响,与男子相较,父母家庭地位比较卑微。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之本质特征之一。直至目今社会依然如此,传统封建思想特别是男权思想的残余仍然在侵蚀部分男性,男性施暴方之男权思想浓重,甚至主观认为其经常实施的教训妻子之行为并不是家庭暴力,即便是家庭暴力也属于天经地义之举,他人无权干涉。

五、司法调解对于家庭暴力之忽视

调解结案之离婚案件最能体现司法审判对于家庭暴力之淡化。《反家庭暴力法》依然允许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涉及家庭暴力离婚之诉讼。实践中,实证研究表明此类案件凭借调解或者主动撤诉之方式结案之比例高达62%。

1、主动撤诉案件

在主动撤诉案件中,家庭暴力之问题总是被忽视,就像它们从未发生过。因为夫妻双方依旧属于一个家庭,没有必要进行金钱赔偿。法官可能会口头教育或者说服侵害人停止施暴,但亦仅此而已,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2、调解离婚案件

在调解离婚案件中,即使法院已然确定事实,家庭暴力问题亦被忽略。 法官以结案为主导之思维在发现犯罪行为之离婚诉讼当中体现的也非常明显。法官没有报告刑事违法之行为,却是把犯罪作为能够达成协议之筹码。

很多夫妻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并非因为他们想坐下来谈,而是法官促使他们调解,其之间还有许多可以讨价还价的地方。调解过程常常关注孩子抚养权及婚姻财产分割,然而在此过程里面,家庭暴力不可避免地被忽视。

如学者指出的,在涉及诸如离婚之家庭纠纷法庭程序及早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司法试点当中,法官迫于压力需要视而不见以及轻描淡写配偶的虐待,从而促进司法调解。法院对调解无法确定责任之惩罚施暴者,进而导致我国女性长期地遭受家庭暴力之现象持续存在。

3、法官之逻辑问题

从法庭调查直到法庭调解的演变过程,科布称作“转型”过程。法庭调查阶段适用法律型法律性之规则,关注的是权利与义务,凭借现有证据作为依据;但是法庭调解阶段适用调节性规则,关注的是当事人之需求。

在调解环节,调解性规则迅速占据主导,扩张其权威性及管辖范围,把法律权利及道德指责排挤开去。科布指出,“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协议,实现当事人之需要,而不是实现一条道德准则。事实上,调解之目的在于调和相互冲突之道德标准:没有绝对‘正确’之道德,除非可以认可及强化相对性”。

家庭暴力调查当中之权利导向在调解过程中被需求导向所取代。同时,法恩曼在分析抚养调解时指出,由于对话由“最佳利益说”所主导,父母之权利与于子女之需求面前坍塌。

因为调解之目标是达成合意,它必须满足个人需求,因此它的话语总体上是务实的。现实中,正如希尔贝和萨拉特所说的,调解通过区分权利及需求之实践而正当化:权利话语适用于以等级及权力主导之正式场景当中;需求话语适用于凭借参与性但是并非权力主导之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替纠纷双方提供了一个架构,允许双方凭借平等之社会、法律身份共同参与到纠纷解决中。

在这一进程中,各种暴力,涵盖家庭暴力,特别是由于缺乏证据和模糊法律规定进而导致之纠纷,都必须让位给维护关系及经济安全,最终不断边缘化,直到消失。

国际实践当中,是不是存在家庭暴力之家庭纠纷案件进行调解,长期地存在着争议,这是由于调解可能威胁受害人之安全。学者普遍地担忧,调解未考虑受害者与施暴者间之权力不平等,连同在施暴关系里面经常出现之造成受害者恐惧及战栗之胁迫问题。

西方学者之研究表明,社区内部之调解程序经常边缘化家庭暴力问题。格雷特巴奇及丁沃尔以为“边缘化是指家庭暴力之指控被“忽略或淡化”,暴力事件被表述成“关系性的而不是犯罪性的”。在法院主导之调解程序中,情况并没有更好。正如特林德等人对英国制度之研究发现的,家事审判人员一直在边缘化家庭暴力之指控,有些案件甚至对坚持指控这一问题之妇女实施惩罚。

中国之情况更为严重,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由于调解由法官主导,法官有权凭借更多介入之方式边缘化家庭暴力之指控。相较于边缘化,我国家庭暴力之忽略具强制性;部分原因是法官及纠纷当事人之权力悬殊很明显。在营造调解之氛围中,法官积极并且强势;相比较之下,社区调解员显得更加隐晦,主要是由于司法调解是在审判框架下进行的。选择调解结案之受害者认为自己获得了法律救济,然而实际上他们在达成调解协议时亦不知不觉放弃了自己之法定权利。

第二,当他们选择司法调解时,他们亦穷尽了所有之法律救济,再也没有其他方式能够选择。政府最终认识到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社会问题之严重性,然而,司法机关受制于效率及保护社会弱者之冲突目标中,很难自体制上系统及全面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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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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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离婚律师到底能为客户做什么呢?这是呀,好多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其实呀,离婚律师做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应该是客户的离婚伙伴儿。是的,你没有听错,离婚的时候也需要一个伙伴,尤其是对于我们的女性来说,离婚呢,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段煎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呀,有律师能陪伴着你,结果呢,会好很多。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男方呀,长期出轨,被我的当事人呢偶然发现了,发现后呢,就是电视上的桥段,男方心中内疚,又是写保证书,又是下跪的,甚至呀,还签署了净身出户的协议,但就这样,男方呢,也没跟2+1断绝往来,我的当事人呀,也是一忍再忍。

    但忍到最后呢,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后来呢,我的当事人为了孩子呢,觉得不能这样下去了,就决定呢提出离婚,但问题在于,提出离婚后,男方呢,后悔了,不但不同意离婚,还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连上下班也不放过,弄得我的当事人呀,每天上下班还需要父母的接送,后来起诉至法院,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还是呀,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有人可能就会问了,那为什么不申请人身保护令呢?你可能不知道,这个男方呀,虽然一直纠缠我的当事人,但是呢,他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后悔,觉得认为自己啊,都跟2+1断了,为什么还不能得到原谅呢?就想通过这。

    种死磨烂打的方式,看看能不能挽回这段婚姻,根据这个情况,作为律师我们就不能仅仅在法律上打官司了,而是要找到双方共赢的办法,首当其冲呢,就是打开双方的心结,让我的当事人离婚后不要再被男方纠缠,能共同的去抚养孩子,后续的离婚财产履行呢也能够便利一点,能在后续离婚后能够开启自己新的生活。于是呢,我们就跟法院沟通,让法官呢提供一个法庭,让双方把多年的情绪呀都吵出来,我们律师呢就在法庭外等着,经过呀几个小时的争吵,总算呀把双方多年的情绪呢都吵完了,心情呢也好多了,后续呢又约双方来到律所进行情绪的疏导,然后。

    就开始谈判离婚以及房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总算呀,后来拿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其实呀,这个案子和我们办的很多案子呢一样,法律关系上呢比较简单,真正复杂的永远是人性,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律师单纯的局限于法律,其实我们很难处理好婚姻纠纷,做婚姻律师的关键呢,是要成为当事人的离婚伙伴,我们呀要做的就是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这样才会心有所属,竭尽所能,也才能够不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委托。

  • 老公总是辱骂老婆,还有家暴行为,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在我们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间也是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遇到这样的老公,一定不要迁就他你迁就他了一次,他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很多次解决的方法不算很麻烦,可以找老公家的长辈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实在不行,还可以寻求社区,街道等组织实在不行,还可以报案,让法律来惩罚这样的人。
  •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内容:构成上述罪行的,相关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6.08142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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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人问律师,为什么我起诉三次法官都不判离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你也想打赢离婚官司,那么这个视频你一定要看到最后。第一呢,离婚判决的唯一理由就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都说清官难判家务事,法官难断的是如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所以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你在法庭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法官怎么能够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了呢?第二,提供证据时,必须要提供一些有效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那就去收集验伤的报告、出警记录或者人身保护令,如果对方出轨,那就要去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定位。

    或小区的监控视频等等。打官司呀,打的就是证据,离婚官司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技巧,必要的时候应当寻找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协助。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 律师回复中...
  •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家暴要到哪种程度才可以判刑)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家暴要到哪种程度才可以判刑)

    内容:家暴,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家暴的严重性,也不知道怎么去制止这种情况。那么,家暴到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3.01.1266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3/11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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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打小孩算家暴的程度:1、有型的身体暴力: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2、无形的精神暴力: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等方式进行威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感受到威胁等。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 最高法明确:这些行为均属家暴

    最高法明确:这些行为均属家暴

    内容:实践中,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之一。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2022.12.29228人收看
  • 姚平

    2024/2/5 15: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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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内容: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被判刑,3. 重度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暴力行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刑事追诉,根据伤害程度和后果,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在处理家暴案件时,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益,2. 中度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暴力行为造成了轻伤,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诉,根据伤害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10.13486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30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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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 1、一旦受到家暴,不要犹豫,请 立即向国家机关报警; 2、立即离开当前环境,到安全的地方寻求帮助; 3、寻求心理上的帮助,找专业的心理医生,收到心理上的治疗和谘商; 4、及时向朋友或家人寻求帮助,交流心情,减轻自己的焦虑感; 5、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寻求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应尽早申请家庭暴力刑事移民禁令。 第一步:及时就医治疗伤情。如受到家暴摔伤、打伤,可以办理医疗发票,作为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 第二步:寻求法律援助和庇护。可以咨询当地的司法部门,如受害人家庭暴力应急服务中心,并向其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社会组织寻求帮助,如妇女儿童维权组织。 第三步:报警,可以直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向其报案,或者通过社会组织寻求帮助,向受害人家庭暴力应急服务中心、民政部门报案。 第四步:根据当地家暴应急服务中心的提示,准备案件材料,如病例证明,证人证言,自身记录等,以便获得法律保护。
  • 家暴是什么行为?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

    家暴是什么行为?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

    内容:”一、有关家庭暴力之法律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把家庭暴力定义成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之身体、精神等侵害之行为,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32条规定,如果法院发现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

    2022.12.3042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