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诈骗立案标(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
主观上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上看是否采取了欺骗或隐瞒事实的手段。
借贷是你明知道要还很多利息,还是要去借,不存在欺诈行为,而诈骗,是他人用欺骗的手段获取利益,而你是不知情的。
一、诈骗的行为构成中,必须包含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受害人因为被骗,受到损失,这四个构成要件。而常规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诈骗罪的立案,一般要求嫌疑人具备上述的四个构成要件,同时必须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要达到3000元。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最简单方法是:
二者主观故意不同。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诈骗反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
争议解决方式不同。民间借贷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借贷双方对借贷发生任何相关争议,都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要求有关机关或他人调解解决、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诈骗是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受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调整,解决的方法是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罪的,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构成刑事诈骗罪的,就对其立案,开始刑事诉讼程序。
公安局怎么认定某一行为是诈骗: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要件:具有损害事实,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既遂、未遂、中止、预备等);
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公安局在发现某一行为时,若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会被公安机关认为是诈骗。
公安机关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从诈骗后果上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只要诈骗达到上述金额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
从诈骗(未遂)情节上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无法查清的情况下,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因此,即使没有达到规定的诈骗数额,但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要立案。
当然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也并不是所有的诈骗都会被公安机关立案。比如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又如诈骗数额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诈骗情节显著轻微的,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
综上,民间借贷与诈骗,性质不同,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就不同。所以,在日常生活当中,仔细甄别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诈骗,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具有重大的作用。
借贷型诈骗主要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是属于普通的借款行为还是诈骗行为,主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基本上所有人都会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实行借款行为的时候肯定是想偿还的。只是因为后期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借款。
如何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只能通过客观方面的事实进行推定。
一是提出借款时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比如行为人借款时已经负债累累,不可能有偿还能力,但是仍然编造各种理由谎称自己有偿还能力,比如经营某某项目达到某种条件后足以还款等等。
二是审查借钱款的具体用途。比如有些人借款全部用于挥霍、赌博等等与借款时承诺用途完全不一致。
三是借款后的实际表现。有些人借款后就变更手机号码、逃往外地等方式无法与其联系,也可以印证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题主的问题本质上是如何认定诈骗罪,也就是诈骗罪的罪与非罪问题。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是主客观相一致的犯罪构成理论,就题主的问题而言,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要求对方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基于前述犯意实施了诈骗行为(即诈骗故意应当在行为之时就存在)。
为什么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呢?因为刑法惩罚的就是人有了恶意,并且还将这个恶付诸行动。不过刑法要保持谦抑性,所谓谦抑性,通俗点讲,就是不能随随便便什么事都上升到刑法的角度。毕竟太过严苛,容易引起矛盾。比如偷一毛钱也拉去追究盗窃罪的责任,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超出心理承受能力。
具体到诈骗罪,除了主客观上的要求,也有金额方面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因此,具体金额多少才达到诈骗罪的追诉金额,各地有别,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不同金额,在不同地域,会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
比如吉林诈骗三千就属于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福建则要求要达到五千,达不到这个金额,就很容易被公安机关打回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诈骗不会只骗一个人,尤其是网络诈骗的情形。因此,遇到是否属于诈骗罪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先去报案,至少先留个记录。也可以自己再搜集其他受害人的信息,一起去报案。
民间借贷是否构成诈骗罪,可以从以上几个角度去考量。其他情形是否构成诈骗罪,以上答复,同样适用。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
您好,一般要以借款行为的外在事实来认定是否存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综合来认定借款人的行为,如果借款时有欺骗,再结合款项的用途、还款意愿、和行为人还款能力、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等等,综合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的目的。简单做过这个问题的视频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要解答这个问题,先要简要交待什么是民间借贷,什么是诈骗?公安局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逐一解答: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但既然问到公安可否立案?想必是更想了解诈骗罪的相关信息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但客观的说现实中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是存在逻辑上的联系的。他们之间往往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关系,而是随着程度和情节的发展和变化,由非罪到罪是一种递进融合的关系,没有一个绝对清晰的界限。因为在客观表现上刚开始拿钱的时候,都不会表达以后不还钱的意思,无论是借还是骗!因为拿钱的时候,为了拿钱,对结果,对过程的包装和美化,借钱和诈骗的时候都会这样,区别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钱还了吗?还了极大概率就是借贷,当初拿钱的时候时讲的故事可能就是不得已为之的善意谎言。还不了,当初拿钱的时候时讲的故事 可能就是实施诈骗了!虽然不能以借款人在取得款项后有无归还借款为唯一的判断标准,但事后能否还钱是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之所以写这段话是提醒各位在借贷过程多留个心眼,注意风险的防范。同时也告诫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借钱的时候尽量多考虑下,是否有偿还能力!因为处理不当就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再来谈一下公安局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两点,有可能需要追究的犯罪事实发生,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一般3000以上,经济发达的地方高点)
都写到这里了,我继续啰嗦几句通常的审查角度来审查行为人的行为属性,1、看钱的用途2、看拿钱是否有诈骗手段3、看还款能力(这点非常重要,应该综合评价,拿钱时,拿钱后的还款能力)4、不能还钱的原因 5、有无实际还款的行为6、不能还款的态度。办案人员可能会从这些角度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属性。
建议有需求的朋友,结合自身情况,梳理下相关情况,摸清事情的状态,好有针对性的处理!
限于篇幅没有太过详细的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看到后会尽力解答!
欢迎关注 头条号:天天讲法律每天提供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欢迎点赞,转发,收藏,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诈骗是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是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同。当然,实践中,有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这个区别应该是很明显的。
第一个问题
1.民间借贷之所以被和诈骗区分开,最大的差别就是在借款之时,借款人有没有对所借款项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们所谓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领域之间平等主体的借贷关系,一般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之所以不还钱,往往是因为在借款之后自身经济状况紧张或者出现其他状况导致不想还钱或者还不了钱。
反观诈骗,指的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受害者交出财物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必须要求行为人在向出借人借钱的时候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目的通常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比如说借钱是为了做生意,结果是拿去赌博和吸毒,或者借了钱后就跑路等等。
2.民间借贷是民事行为,而诈骗,轻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者构成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
诈骗罪是公诉犯罪,在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立案,该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也就是说,必须拿着自己初步受骗的证据去报案才可以,空口无凭不会立案。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一般是3000元(全国部分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针对你的问题,龙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所属的法律类别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日后产生纠纷也是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而诈骗罪立案则是属于触犯了刑事法律,遭受的也将是刑事处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其次,民间借贷与诈骗罪存在主观上的区别: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方在借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借款期限届至后是会归还借款的;而诈骗罪中的诈骗人是为了非法占有出借方的财产,通过欺骗、隐瞒的方式获取出借方的借款,其压根就不准备归还。
再次,民间借贷与诈骗罪二者为了获取借款所采取的方式及手段存在区别:民间借贷中由于借款人缺钱从而向出借方如实陈述借款原因,并出具借条,承诺日后归还;而诈骗罪中的诈骗人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向出借方骗取钱财,当然也就不具有归还的意愿了。
最后,本律师想要强调的是,虽然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确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相异之处,但是实践过程中,二者较难定义,毕竟最主要的是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只能通过借款人在借款当时以及后续的行为表现来认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进行立案受理,此外,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以上,具体以各地区为准。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这个目的实施的。主要甄别依据是根据获得财产前行为以及获得财产后的表现来判断。而民间借贷没有这个目的,取得财产的行为也比较单一你就是借。
以下仅代表龙律师个人意见:
1、关于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我猜您应该是在问民间借贷中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间的区别,或者民间借贷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有可能构成刑事诈骗罪,或者该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对此,本人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认定:
其一,借款人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出借人款项的目的。借款人借款时就没有要还款的意思,而是拿到钱就逃跑,这要区别于借款之后,无法还款而逃避履行的行为,名为“借”,实为“骗”。
其二,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借款人借款时为了实现非法占有出借人款项的目的,而虚构经营或投资项目,隐瞒个人资不抵债、骗取财物跑路等事实,或者是出具虚假的借据、冒用他人的身份等客观表现,总之必须存在欺骗的客观表现。
其三,出借人基于借款人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出借人出借款项时误以为借款人基于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而出借款项。出借人陷入错误认识出借款项是诈骗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如果出借人在一开始就识破了借款人的欺骗行为,依然愿意提供款项,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其四,诈骗罪的构成必须满足“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也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数额标准。具体数额标准各地不一,这个数额也是仅供参考。
其五,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关于侦查机关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您应该是要问,侦查机关对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本人认为:
其一,首先需要明确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因此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受害人或者其他人可以进行报案或者举报,并按照上述诈骗罪的认定要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其二,行为人的刑事追诉期限,或者叫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该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普通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最严重情形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其三,损失财物金额和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是必须要符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