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法律就该权利消灭进行了限制。《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保护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中未申请人民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又主张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了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利人,不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三年是一个比较长的期间,超过了就不能再主张了。那么究竟什么是诉讼时效呢?诉讼时效期间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程序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指的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特别程序指的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和人民法院组织进行的民事审理活动。
3、在特别程序中,不适用普通程序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主张中止、中断、延长等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二)债务的承担。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给付义务和请求权。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强制执行。
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权利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5、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6、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法律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权利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法院就会认为该权利人放弃了请求权,从而对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债务。《合同法》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适用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行使权利没有障碍的,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会以判决和裁定或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四年的诉讼保质期适用后发生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在权利人明白其权利受到损害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才能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主要内容
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限制义务人的行为能力,使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能够获得抗辩权;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权利;法律规定了各种中止、中断情形及各种中断时效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中断事由、相互约定或重复等,但最常见的为重复中止或共同中止,其中又以相互约定为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