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少钱(打官司起诉费是多少钱)

导读:
打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是,很多人对打官司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却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到底要多少钱呢?其实要多少钱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因为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标准。下面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打官司要多少钱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从法律层面明确收费标准的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费问题的通知》。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条:当事人就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纳保全费、申请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人民法院审判费用交纳办法》第7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第6条: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不得另行收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不收取标的额1%以上3%以下的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对标的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案件,由法院按不超过立案总额0.5%-1%收取执行费;对标的额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案件由法院按不超过立案总额0.5%-1%收取执行费;对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民事案件,由法院按不超过立案总额2%收取执行费。
二、各地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其中,一审案件受理费不超过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000元。
一审刑事、行政案件受理费实行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不收取诉讼费。”
第六条规定:“对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者,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明确规定者,按法院有关文件执行。”《收费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调解、公证等方式解决争议的费用负担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仲裁、调解不成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
三、收费情况及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立案有收费标准。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级别分不同的类别,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普通民事案件100元,刑事案件200元;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00元,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损失赔偿案件200元等。但是如果涉及到国家赔偿或执行案件的话,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涉及对财产的返还请求,是要收费的。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收取3000到10000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