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律师)

导读: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自己的爱车被别人剐蹭、被别的车辆剐蹭、被自行车撞了。这些情况,都是交通事故啊!如果你碰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先报警啊~如果没有报警的话,那只能等交警来处理啦!
如果对方是全责的话,那就只能自己承担了呀~当然了如果对方有责任的话还是要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包括非机动车)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交强险:属于商业险,所以一般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如果有两辆车发生了车祸,那就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没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有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的人员指挥或者救助当事人,保护现场。在采取紧急措施后,立即将当事人移至不妨碍交通且不会对道路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地点。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各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所负责任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人损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当事人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同一损害结果分别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通行致他人损害的,由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或者民事赔偿能力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受害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负担。当事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