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如何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导读:
在交通事故侵权咨询实务中,常遇到当事人(被侵权人)咨询的问题是“我打官司支付的律师费能否要对方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针对原告(指被侵权人、胜诉方,下同)诉请被告(指侵权人、败诉人,下同)承担律师费损失所作出的裁判规则有:
规则一、即使原被告没有事先约定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但只要该律师费实际发生,且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裁判规则二、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前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加害人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人身损害的,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责任认定、鉴定构成伤残后,但侵权人不履行协议,起诉要求承担律师费损失的,法院予以支持。
规则三、即使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律师费承担,但只要该律师费实际发生,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裁判规则四:原被告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但只要被告方自愿承担该律师费损失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确认支持。
规则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加害人自愿承担律师费损失的,法院予以支持。
规则六:原告(被侵权人)起诉请求被告(侵权人)承担其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大多数法院以双方没有约定,且该费用非为解决纠纷的必要、合理费用,主张律师费转付于法无据为由,认定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规则七 :双方当事人事先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只要该协议真实、自愿、公平,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在该协议对律师费承担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被侵权人)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被告(侵权人)承担其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规则八、原告主张其支付的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时,应积极提供律师费数额、支付证明、委托合同等,因举证不能的,法院不支持其诉请。
规则九:法院根据原告提出诉请的数额与法院支持的数额(均除律师费)的比例(保护率),按照该比例乘以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计算得出法院最终支持的律师费
规则十:原告主张律师费由被告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在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实际承担人是保险公司或者是被告,需考虑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有无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未尽到义务,则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承担。如果尽到义务,则由实际侵权人承担。
规则十一、法院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将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作为维护权利作为合理损失,纳入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律师费用对受害人而言,是否可以主张肇事者一方承担呢?目前在我国不少地区是允许的,地方的法院也是支持的。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就明确:
律师费并非是《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但考虑到受害人因诉讼聘请律师确实会产生一定损失,上海高院在沪高法民〔2000〕44号文中明确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律师收费有多种标准,包括计时、计件等,还有的风险代理等,且不同级别的律师收费标准也不同,故我们认为仍参照现有做法,即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案件标的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实践中,很多受害人 担心没钱交纳律师费,没有委托律师;亦或者担心律师费太高,而不愿意委托律师,事实上,一方面,现下很多律师服务是风险收费,也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另一方面,诉讼途径解决赔偿的,受害人亦可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律师费用,这样可以减少自身委托律师的成本。更重要的,律师介入可以大大提高最终赔偿款,于受害人来说,也是绝对不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