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起诉离婚(家暴起诉离婚)

导读:
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那么对于家暴怎么起诉离婚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有关机关进行调解: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起诉离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是谁、如何起诉等问题。
如是起诉离婚,则需要填写诉状,在诉状中要明确自己要求离婚的具体理由,比如是否与对方有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存在家暴、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明确了要离婚的理由,并对此有深刻地认识和体会,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起诉的法院了。
2、在选择具体法院时,应考虑到当地的基层法院。
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大法院制,这意味着我国的基层法院是最小的,因此案件的受理和审理都要经过一级、二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一级、二级人民法院都是在省一级。那么,既然法院在省级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只选择了一级法院,一旦诉讼被驳回时,当事人要想再到一级法院起诉,就必须要到上级机关进行起诉。所以在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案件只有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受地方管辖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是说中级法院就是一审、二审都受理离婚案件了,而是说在中级检察院起诉时也可以提起与二审相同的诉讼。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夫妻感情行为,且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法院将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如确有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或被告系初犯、偶犯而无过错的,一般应裁定准予双方离婚。
4、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助时,一定要将投诉的内容列明,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因受到家庭暴力而被殴打,要及时就医,同时还要注意保留好受伤的照片、录音、录像、诊断证明等。
5、在提起诉讼后,一定要及时补充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证明被打的事实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是受到伤害;
如果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定要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此外,要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因为这些证据是在法庭上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关键证据。另外,也要注意收集相关人员的证言及证明被打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等相关证据。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其他能够直接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比如对方的保证书原件、伤情鉴定书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证明自己与被家暴一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或者是亲子关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