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合议庭一般什么时候合议_什么叫合议庭

导读:
合议庭是与独任庭对的,独任庭就是一个法官审理案件,审理相对简单的,法律关系明确案件,合议庭是多人在一起审理案件,人数一般是单数,如三人,五人,七人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讨论案件,决定判决结果,一般审理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可以全由法官组成,也可以有一个或者二个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官,但行驶法官职责,人民陪审员是在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抽取的。
合议庭是3个“法官”坐在审判位,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判他输还是判他输。
一、合议庭的含义
合议庭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形式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二、合议庭的组成
以民事诉讼为例,不同的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一样的。普通程序,可以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特别案件,要实行合议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另外,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三、合议庭的作用
合议庭的工作,主要是审查证据,参加开庭审理,发表合议意见,以一致或者多数人意见作为处理原则,形成最后的裁判。
四、合议庭的缺点
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组成十分随意,容易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并且由于评议随意性过大,容易导致判决遗漏或者不全面。
合议庭是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对办理该案的组成人员在3人以上的名称!普通案件,一审案件,大多可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组成应当至少有一名审判员,陪审员必须占三分之一以上!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其任审判为,未参加的,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为审判长!对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提审的案件,应当由单一制合议庭组成!就是全是审判员组成!有例外二审直接发回重审的,应重新组合议庭审理,可有陪审员!一审合议庭的职责为审理案件,组织开庭,组织法座调查、辨论、质证,最后对案件进行集体评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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