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导读: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女方在哺乳期内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离婚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所抚养的子女由男方负担的原则,也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中的第三项(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因抚育孩子、照料老人等共同负担的财产及其他义务,应当平均分割。对双方因抚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共同承担的财产及其他利益,应当根据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一是造成一方以夫或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使另一方处于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三是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重婚或同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最大,给离婚案件当事人造成损害,也给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造成伤害,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实施家庭暴力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行为在我国并不鲜见,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及限制人身自由等,且往往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或者残害等手段,给其造成一定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的行为。”可见,家暴行为不仅发生在普通群众中,而且同样会对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或其他方式剥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这种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使其在精神上遭受到巨大痛苦,严重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吸毒等恶习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是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上述情形应当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证据之一。对于这类行为,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感情是否会受到影响来看,法院都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在法律上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男方和女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此,男方和女方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这类行为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予改判并判决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因本案系男方与女方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争执而产生矛盾进而导致离婚,故在处理时应酌情给予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