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打儿媳算家暴吗?

导读:
公公婆婆打儿媳算家暴吗?
3月15日是全国“家庭暴力日”,今年的主题是“依法防治家庭暴力,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我国现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分类和法定形式。因此,在涉及“家暴”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的目的并遵循其立法原意和司法解释精神。目前,一些地方在反家暴实践中将公公婆婆打儿媳等暴力行为归于“生活琐事”或“家庭琐事”而不是一种刑事犯罪。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案例进行综合分析,避免在认定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问题上出现认识误区。
一、家庭暴力概念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该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摧残。在一般情况下,身体暴力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行为;精神蹂躏是指用各种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妇女和儿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行为属于身体侵害。此外,家庭暴力还包括经济虐待和忽视、性虐待以及精神虐待四种情形。
二、认定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具体情形
夫妻关系指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相互忠诚、相互理解与支持的一种关系,既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信任与忠诚关系等,也包括夫妻之外另一方对夫妻间关系以及配偶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会认为婚前同居或者配偶之间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可能构成婚姻关系,但如果没有其他亲属关系即可认定为亲子关系。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其他人对夫妻双方及子女承担共同财产责任或财产纠纷时,那么这种情形就不能被认定为亲子关系。另外从法律规定上看,亲子关系也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血缘、亲情等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亲子关系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人身依附于父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法律制度。亲子双方通过婚外同居而形成父子、母子等亲属间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典型案例介绍
王某和丈夫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2年2月,张某发现两人性格不合遂向其提出离婚。双方因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执,后张某报警称被公公殴打,遭受家庭暴力。要求法院判令离婚等事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动手殴打被告,且被告对原告的殴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故原告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均有正当理由;因双方之间并非夫妻关系而非父子关系,双方发生争吵属于家庭生活琐事且发生在家中,故原告要求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法院遂判决:准予原告与丈夫张某离婚;撤销被告于2010年8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准予原告女儿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男方给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两个儿子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