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受理条件

导读:
我们经常听到家暴这个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专门法律,它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在发生家暴时应该怎么做?起诉离婚后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呢?
一、案件受理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审查下列条件:(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三)有共同的家庭生活及子女;(四)有依法应当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有两种意见:一是双方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其他理由。如果是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夫妻生活,或者是被告自愿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另外,如果起诉到法院是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感情破裂并不代表夫妻生活不再继续,所以起诉时应详细写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不能将“感情确已破裂”写成“已经”。
二、案件事实和证据
在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婚姻状况等。在事实部分还应当载明当事人的陈述。同时,也要说明当事人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即是指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本身就存在于诉讼之中。这一点必须写清楚的点:1.对双方婚姻关系存在争议和矛盾的事实要予以充分描述,不能含糊不清;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对被告家暴的行为已构成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经常采取殴打原告等暴力手段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判决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发生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制止或者撤销虐待行为”。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殴打他人属于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而对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则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因此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