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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在遗产继承中有两种情况应当首先处理好法定继承人与非法定继承人的关系。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如果其不存在有过错、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方式的话,那就是法定继承。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被继承人都会在法定情形下处理遗产,对于无过错的人来说则可能更容易获得财富的分配。如果要想获得多些的财富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妥善处理好遗嘱和法定继承的关系。
一、法定继承人与非法定继承人的关系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遗产的所有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还有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但并不包括兄弟姐妹,因为兄弟姐妹可以互相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发生了争议,那么应该先进行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先进行诉讼来处理问题。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对于遗产分配有争议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继承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或者继承人不愿意协商处理的……”因而在实际生活中还是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当事人对分配结果不服的话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法定继承权的范围:
1、配偶、子女和父母。
2、兄弟姐妹和祖父母。
3、其他直系血亲。
4、有抚养关系而无赡养关系的人(包括养父母)。
5、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
6、有扶养能力和扶养份供大于求或不足,又无力扶养的人或者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没有扶养份供大于求或不足或无生活来源而无扶养份供大于求或有部分遗弃者等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被遗嘱遗产。
7、配偶与子女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遗嘱时,对父母遗产不作分配,而应由兄弟姐妹进行均等份额的按份继承。
8、配偶与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父母死亡后又没有赡养能力并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对于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所对应的遗产是由子女按份继承还是应当由子女和父母平均分遗产?法院判决:
1.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处理遗产是比较容易解决这一问题的(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处理遗产就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2.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双方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和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立有遗嘱的人在生前将其个人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而自己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立有好几份遗嘱是不能确定具体内容的,但是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遗嘱形式和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在我国遗产继承中一般采取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两种形式。自书遗嘱可以亲自书写,也可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公证自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亲自书写的,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书的形式立下的文字处分财产份额的遗嘱。自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立有两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人和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自诉人不得对公证内容作任何改动。自书文书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盖章后,该份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排除以录音形式立有他人录音,并且事后通过录像等形式证实其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所订立的自书类合同有效。以自证、代书式立有他人代读的合同无效。代书文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或案件处理结果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证据使用。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该继承方式应以遗产实际分割为前提条件进行处理;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亲属扶助而立下遗嘱处分遗产的,应当保留原有份额并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分配剩余财产;对于被继承人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又不能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抚养成人的,可以给予其一定数额生活费或者给付生活费等扶养方式进行处理。在生活上需要他人照顾时可以随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照顾;没有法定继承或受遗赠资格且无法立有遗嘱的人所立下来的遗产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时产生
三、继承人的范围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被遗产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六顺序是配偶先去世)、子女先死亡)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七大姑八大姨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八个姑姨和一个堂兄弟姐妹之间或者堂姐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