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有用(家暴有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导读:
家庭暴力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精神上和身体上受到伤害的一种婚姻现象。家暴可以分为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虐待,都会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遭受家暴的一方应该及时报警寻求法律保护,但在遭受家暴时并不能选择报警来保护自己及子女的安全。因为报案是以公安机关受理为前提条件的,公安机关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警告等行为,对受害人不能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在家暴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并不能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而在事后因为无法及时寻求法律保护,只能忍气吞声继续忍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双方协议离婚的;
(二)双方分居满一定期限的;
(三)子女和女方生活并共同生产生活的具体情况;
(四)家庭暴力的事实及证据;
(五)公安机关出警记录、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证据。”这就意味着在遭受家暴后想要离婚,必须要有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
(三)感情确已破裂”。
1、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报案记录、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立案回执;
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案记录、出警记录等,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对出警情况进行调查,若有必要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若双方对家暴事实已经发生争执,当事人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在出警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包括派出所出警记录、受害人提供的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暴事实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2、被家暴者的陈述资料,包括照片、证人证言等;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是以殴打、捆绑等方式,严重时还会导致死亡。如果有证人证明,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家暴的事实。但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且被施暴者已经离开,那么该证人的证言可能会被法院采信。
3、受暴一方出具的受伤情况证明书或其他证据材料;
伤情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受暴者受到了伤害,以及其对加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伤情证明包括伤情鉴定、伤情照片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并不能代替司法认定,具体需要视伤情程度而定,对于轻微伤应由医院出具相关结论即可。
4、报警记录或录音证据;
如果遭遇家暴,受害人在报警时应当记录下民警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警号。可以说是一份完整的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了报警记录和录音证据的加持,受害人更容易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取证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浪费时间,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例如:录音、网络聊天记录等。
5、受害人所居住小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暴力证明等。
受害人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民警是对家暴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调查,如果能出具家庭暴力证明,就能够证明当时受害者受到了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