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导读: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一)基础信息和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对于离婚的事也没谈拢。那么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在确定了可以起诉、以及去哪个法院起诉之后。接着就是该准备起诉离婚的材料了。
离婚诉讼的材料,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证明原被告身份、以及基础法律关系的材料;
第二部分是起诉状;
第三部分是和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
一、基础信息
第一部分由原被告身份信息以及双方婚姻关系证明组成。
原被告身份信息一般可以是男方和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常口信息。常口信息一般是由律师通过公安局人口管理系统进行调取的材料,里面的信息会比身份证更具有时效性。比如对方迁过户口了,那么除非换身份证,不然的话,身份证上的信息是不会改变的,但常口信息就能显示出最新的户籍地址,所以有些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对方的常口信息。
双方婚姻关系证明的材料一般是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也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去档案馆、街道办事处调取你的结婚档案也可以。目的就是用来证明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户口簿一般是不行的,因为无法保证户口簿上的信息是最新的。
如果不是在对方户籍地起诉的,那么还需要提交对方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来证明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一般可以去对方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如果开不出的,那么可以考虑先去对方户籍地进行起诉。如果你对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搞不清楚的,可以看一下我的上一篇文章。
二、起诉状
第二部分是起诉状,需要写明原被告的信息、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这个我先不展开,之后会单独写一篇文章详细来说。
三、感情破裂证据
第三部分就是和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了。这个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五项,分别是法定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以及补偿和帮助。
限于篇幅,这期我先来讲一下哪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以及你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情形。
在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需要通过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而感情是否破裂这件事又是比较主观的,很难进行界定。所以,法律规定了如果发生某些情况,可以视为双方感情破裂,应该判决离婚。这些情况就是《民法典》1079条所规定的内容,包括: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或吸毒恶习并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
(5)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
(6)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如果存在以上的这些情况,那么你就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如果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该判决离婚。
1、重婚
对于重婚的认定来说,需要提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一般至少需要提供对方和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是与第三人举办过结婚仪式的证据、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的证据、或者对方重婚罪的判决书等。
2、与他人同居
对于与他人同居而言,证据的效力可以略微弱一些。但这个弱也只是相对于重婚而言的。如果只提供了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照片或者视频,是很难被法官认定存在同居事实的。从现有的判例来看,公安的谈话笔录中对方的自认,或者对方签下的证明存在同居事实的承诺书等,才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实务中一般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或者多次受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家暴。严重的情况,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有过故意伤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报警记录、谈话笔录、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意见,都是必要的证据。如果有对方书写的悔过书,或者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4、遗弃、虐待
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这个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一般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对方存在遗弃罪或虐待罪,才会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认定。不然即使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出走不闻不问,通常也不构成虐待或者遗弃。
5、赌博
赌博的话,在实际中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甚至有一些被法院判了赌博罪的,都没有依此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对方存在赌博恶习,那么只能说尽量提供证据来证明了。是否会判离还是要根据其他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了。
6、吸毒
如果对方存在吸毒的情况,那么一般提供对方被拘留、或被强制戒毒的行政处罚材料就可以了。在实际中,一般需要多次以上才会被法院采信。当然,对方如果在法庭上自认存在吸毒史,那么法院一般也会认可。
7、分居
分居的证据较难收集。对方如果认可,那么不成问题。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是分居两地的,那么提交自己的居住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同城,那么可以先去居委或村委开居住证明,同时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自己的通勤记录,也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如果对方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你们还在同居的,那么法官一般会认可分居的事实。
8、失踪
另一方失踪的情况下,需要先去派出所报案,在报案满2年后,如果人还是没有找到的。那么可以去法院走一个宣告失踪的特别程序。在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后,法院会宣告对方失踪。拿到判决书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最后,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如果之前已经起诉过但没有判离婚的,这次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那么在证据材料中需要把上一次没判离婚的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同时,如果有分居的证据,也可以一并提交给法院,没有的话,那么也建议在起诉状中说明一下。
以上就是法定判离的所有情形了。
在目前倡导婚姻稳定的当下,法院一般对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审查得都会比较严格。如果程度不够,那么就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但如果真的存在这些情况,也的确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法院一般还是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二)孩子抚养
和孩子抚养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分为基础信息、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四个部分。
一、基础信息材料
基础信息材料用来证明孩子的身份,以及和父母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一般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没有身份证的可以用户口簿复印件。
二、抚养权
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争取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你需要提交的证据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自己更适合带孩子,第二部分是对方不适合带孩子。
1、自己更适合带孩子
自己更适合带孩子的证据,可以是孩子过去主要是由你、或你父母抚养的证据,比如和孩子日常生活的合照、就读学校的情况、孩子消费支出的记录等。
如果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把握较大的,那么也可以提供一下你的收入证明。如果双方的学历差距较大的,那么也可以提交一下你的学历证明。
你父母愿意、并且也有能力在离婚后帮忙带孩子的话,那么可以让你的父母写一份情况说明,交给法院。
如果孩子的年龄大于8岁了,那么孩子愿意跟随你共同生活的情况说明,也会被法官慎重考虑的。
如果很不幸,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应的医院诊断记录、或者病历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2、对方不适合带孩子
但相比自己更适合带孩子,如果可以证明对方不适合带孩子,对于抚养权的取得可能是更为重要的。
如果对方存在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狱服刑中、或是长期在国外工作,这些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况。那么你可以提交相关的刑事判决书、对方的工作证明或者出入境记录,来证明存在这些事实。
如果对方存在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那么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医院诊断记录,或者病历。
如果对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或存在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的,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常见的有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笔录、对方的悔过书、承诺书。或者视频、照片、录音等证据。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恶习的,那么孩子抚养权判给你的概率就会非常大。即使证据不是很充分,但只要让法官相信,对方可能存在这些情况的,那么对于抚养权的争取仍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对方还有其他子女的,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或者直接在法庭上陈述。法官会向对方进行核实,对于这一事实,对方一般不会否认。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基本就是以上这些。至于哪些因素是决定性的,哪些因素只能作为参考。
三、抚养费
在确定抚养权大概率是在自己这边的情况下,你可以提交一些证据,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孩子争取多一些的抚养费。这个一般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1、孩子的实际需求
孩子的实际需求可以是学费、课外辅导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消费记录或发票。
如果孩子不幸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那么也需要提交相应的诊断记录、以及过往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凭证。如果后期有可确定的治疗方案,那么也可以让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2、对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收入部分一般可以提交对方的收入证明,或是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如果知道对方存在其他收入的,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经济部分,如果对方有其他大额的个人财产,那么也可以提交了作为主张抚养费的证据。
当然,以上的这些证据只能作为抚养费判决金额的一个参考。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我之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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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望权
最后是探望权。探望权一般情况下不用提交什么证据,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法官会按照你们双方的意思来判。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正常标准来判决,一般多为一周一天的探望时间。这个之前也有过一篇文章专门讲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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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后,会分居两地的。那么探望方可以将这个情况告诉法官,来争取某一时段的集中探望。
比如放弃平日的探望次数,集中在寒暑假接走孩子共同生活几周或一个月。
但如果孩子年龄很小,不方便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那么抚养方也可以提出,在孩子幼年时只采取线上形式的视频探望,从而达到对孩子最为有利的结果。
总的来说,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一方如果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就会较大。
但如果双方都不存在特殊情况,那么离婚前谁带孩子的时间比较多,就成了法官考虑的重点。
另外2岁以内原则上判给母亲,8岁以上参考孩子的意愿,也是两个很关键的因素。
正如法院的判决原则一样,对于你们来说,在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上,也应该从“对孩子更为有利”这点上出发,不应该代入过多的针对对方的情绪因素。
该争取就果断争取,该放手也要适当放手,毕竟从孩子看来,你们对于他而言,都是一样重要的。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三)赔偿、补偿和帮助
一、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第1091条。
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是其他一些同等程度的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由两部分组成,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过错方的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那么需要先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赔偿完毕后,再来看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会根据过错程度、具体过错种类、双方结婚时长、过错方对家庭的其他贡献、以及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赔偿金额。实际中,除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家暴行为以外,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内。所以,主张的时候直接以这个金额进行主张就行了。
1、重婚
对于重婚的认定来说,需要提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一般至少需要提供对方和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是与第三人举办过结婚仪式的证据、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的证据、或者对方重婚罪的判决书等。
2、同居
对于与他人同居而言,证据的效力可以略微弱一些。但这个弱也只是相对于重婚而言的。如果只提供了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照片或者视频,是很难被法官认定存在同居事实的。从现有的判例来看,公安的谈话笔录中对方的自认,或者对方签下的证明存在同居事实的承诺书等,才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
3、家暴
家庭暴力的认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实务中一般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或多次受伤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家暴。严重的情况,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有过故意伤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报警记录、谈话笔录、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意见,都是必要的证据。如果有对方书写的悔过书,或者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4、遗弃、虐待
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这个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一般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对方存在遗弃罪或虐待罪,才会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认定。不然即使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出走不闻不问,通常也不构成虐待或者遗弃。
除了以上情况以外,在实际中,如果离婚时发现养育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也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已经做过亲子鉴定的,那么提交鉴定报告就可以了。如果还没有做过亲子鉴定的,那么需要先提供初步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种可能性。
如果对方不认可的,那么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去做一下亲子鉴定。在确认与孩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后,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多年养育孩子的抚养费。
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件事,你很早就已经知道了,并且在知道的情况下,仍主动负担起照顾孩子的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将不会得到支持。
二、补偿和帮助
1、补偿
补偿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指《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全职家庭主妇的家务补偿款。
根据已有的几个判决结果来看,标准差不多是1年1万元。起诉时可以参考这个比例进行主张。
证据方面,在法庭上直接陈述事实就可以了,对方一般不会否认。也可以提交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人、孩子的相关证据。
比如购买食品饮料、生活用品的支付记录、日常生活的照片等。也可以提交一些家庭正向作用的证据,比如孩子的学业成就,另一方的工作情况、收入证明、职位等级等。
如果全职在家前自己有工作的,也可以提交工作时的收入证明和职级证明来表明自己所做出的牺牲。
2、帮助
帮助一般是指一方由于离婚导致其生活困难,那么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给予适当帮助。
想要法院支持这一主张,就必须要先证明自己符合生活困难的标准。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丧失了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或身患疾病,无法靠自己今后的劳动来改善这一状况的。
一般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个人财产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身患疾病的证明,医疗支出或是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证明。
困难帮助的标准,一般会以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参考。如果存在患病的情况,那么也会将离婚后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起考虑进去。
最后再提醒一下,补偿和帮助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离婚后再单独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而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或是同意离婚的被告,那么也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进行主张。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四)房产、车辆、股票分割
一、房产
房价居高不下,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子无疑是家庭最大的资产了。
在离婚诉讼中,房子往往也是财产部分的重点。房子归谁?会怎么分?为什么会这样分?
这些内容,我之前已经写过10篇文章分析过了,有需要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篇章,去看一下,我这边就不再赘述了。
离婚房子怎么分?思考完这三个问题,你就都明白了
这期我来讲讲,关于房子,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房产证
房产证记载了房屋的具体信息、产权人、共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设立居住权等他项权利。是法官了解房屋状况最直接的证据材料。
如果房产证不在你这边的,那么就要分情况了。房子上有你名字的,那么带好身份证,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在叫自然资源确权中心,调取房屋的产调信息。
一般就几张纸,包含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信息,有抵押权的还会有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以及其他的一些不太重要的信息。这个和房产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如果房子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就会麻烦一点。一般需要律师持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或者调查令,才可以调取产调。也有部分地区,配偶是可以凭结婚证进行调取的。
2、买卖合同、买房时的发票、缴税凭证
买卖合同、以及买房时的发票、缴税凭证这些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提供给法院,一般用来证明购房时的各项成本。
有的话,直接提交复印件给法院就可以了。如果在对方手里的,那么也要看房子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有的话也可以通过和产调一样的方式,去不动产交易中心调取。没有的话,那么只能让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取了。
3、居间协议和中介费的发票
另外,如果是二手房交易,那么还可以提供一下居间协议和中介费的发票。来证明购房成本。当然,如果你判断下来,房子大概率是会判给对方的,那么这些证据你就不用提供了,让对方来提交吧。
4、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这些材料也可以去交易中心调取,方法和买卖合同一样。另外,还贷记录可以根据贷款形式的不同,去公积金中心拉取查询单,或者去还款银行拉取对应的还款明细。但那种直接在网站上查询,下载打印的不行,材料上必须要有盖章。
贷款如果已经结清的,那么贷款结清证明也需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5、存在特殊情况的协议
如果房屋的出资存在特殊情况的,比如首付款是父母出的钱,那么还需要提交父母的银行转账流水。以及针对父母出的这笔钱到底算什么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或者借款协议等。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某些协议的,并且在这些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归属有过特别约定的。比如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或者赠与协议等。那么也需要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总的来说,房产部分的证据材料,看上去复杂,但查询起来都还算容易。有些材料如果掌握在对方手里,大部分情况下,法官也会主动要求对方进行提供。
所以,如果不是很着急计算房屋分割比例的话,你也可以等到开庭后,请求法官要求对方进行提供,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会配合的。
要是真碰上不配合的,那么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法官依职权调查,当然,这个的前提是,你至少得证明存在这么一套房子。
二、车辆
说完了房子,我们再来说说车子。车辆的证据材料相比房产就要简单许多了。
机动车买卖合同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都是需要提供的基础证据材料。
如果在对方手里,对方又不肯拿出来的,那么就需要让律师去车管所做一个机动车信息查询,将查询到的车辆信息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有贷款的,那么也需要提交贷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
当然,你们之间如果对于车辆的归属也有其他协议来约定的,那么这些协议也需要作为证据提交。这问题上,后面的各种财产也是一样的,我就不再多重复了。
三、股票
股票一般需要提供证券公司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对账单里的信息包括总的资产明细,目前所持有的股票及其价值,股票的历史交易记录等。用来确认股票账户的资产总额以及股票的操作频繁程度。操作频繁程度往往是判断用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
关于这点,之前有篇文章分析过,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离婚时,存款、股票、车子应该怎么分?
如果结婚前已经在炒股的,那么还需要提供结婚当日及前一日的持股信息。同时还需要在股票软件中,查询一下当日的股价,截图一并作为证据提交。以便可以计算出结婚前账户的资产总额。
另外,股票中如果存在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建议你自己做好详细的计算表格,区分开哪些是你认为的个人财产部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作为辅助参考证据,一并提交给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