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算(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的)

导读:
离婚冷静期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自从离婚冷静期实施之后有很多想离婚的当事人也在离婚冷静期“冷静”了,从而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可以说离婚冷静期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是铁了心要离婚的,就会比较关心离婚冷静期的周期,关心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方式。今天星琛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的详细解答感兴趣的朋友记得不要错过。
假如王先生和谢女士在2021年1月13日申请办理离婚,那么冷静期是哪一天到哪一天?办理期又是哪一天到哪一天?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即如果在2021年1月13日申请办理离婚的,那么冷静期应该是从2021年1月14日开始计算,即2021年1月14日到2021年2月12日。
但是2021年2月12日是春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即2021年2月18日。所以假如在2021年1月13日申请办理离婚,冷静期为2021年1月14日到2021年2月18日。
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按上面得出的的冷静期时间计算结果来算的话,即办理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20日,但是2021年3月20日为周六,根据规定则应该顺延至2021年3月22日。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