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导读: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债权人在债务关系中,一般会经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债务人要求债权人履行义务的,是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是法院有权判决执行。也就是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行使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权利。债权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会自动恢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一)当事人约定适用特别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超过二年没有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权利人重新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对此没有明确的表示,当债权人认为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对此没有明确的表示时,应当认定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被侵害提起民事诉讼,未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而只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被侵害。对债权人而言,即使已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了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书或者仲裁裁决等材料等,也只能证明该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能直接获得法律上的有效证明。此时应由债权人自行举证。如果债权人不能直接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主张权利了,则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故对于原告因不可抗力、非因自身过错、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以及违反合同约定致人损害等原因而无法获得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权且其债权已得到法律保护,不能再要求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免责事由是否存在,而是必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特别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有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可以约定按照该裁决执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的,视为仲裁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或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无效。”该规定主要适用于民商事纠纷中出现的“两分法”的情形。所谓“两分法”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胜诉后,另一方就丧失了胜诉权、得不到任何救济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要求执行该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标的。而“一分法”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并没有通过调解、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双方之间一定期限内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或者不明确表示将争议提交仲裁程序解决时,即使是通过调解、协议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双方之间一定期限内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后依然不得解除。
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三)当事人约定适用特别程序规则进行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之日起重新计算。该特别流程规定了三个月到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的2年内。根据该特别程序规定,在此期间内,法院有权做出判决,债务人必须履行义务。而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达到胜诉,需要充分利用该特别程序规定来争取诉讼时效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要想获得胜诉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适用特别程序规则进行仲裁时,才有可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到自己可以主张的权利。只有当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才有可能执行到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财产。而只有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时,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才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积极主动主张自己已经获得胜诉后应当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
四、在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对诉讼时效进行了抗辩,如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最终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决。若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在起诉时应尽可能的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对方未提供担保,则诉讼时效可以从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在诉讼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个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中断期间或者中断事由发生后的3年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新计算时效:(一)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权利;(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三)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因此不能以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提起过诉讼就认为自己失去了诉讼时效期间。因为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五、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没有对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且没有法律依据证明这一点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则法院应当判决原债务人继续履行义务。
例如,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有支付利息的法定事由时,也应支付相应的利息。但由于原债务人没有向原告主张过债权,故对于双方债务约定时对利息的具体数额未予明确规定;同时在诉讼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因此对此问题,如果无法认定原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则法院可以判决原债务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案件的审理应当以举证责任倒置为原则,只要有证据证明原债务人向原告主张过债权的就应当判决其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这种案件也并不是说不能判决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就可以免除还款责任。因为在诉讼中双方虽然没有约定利息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履行方式,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本金”或者“利息”就应该适用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并向原告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