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导读:
“你是否愿意这个人成为你的丈夫/妻子与他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照顾他,尊重他,接纳他,永远对他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这是在很多婚礼上司仪都会问到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几乎所有人的问答都是“我愿意。”
在说出这句誓言的时候,大家都是真心愿意在之后的日子里和自己的伴侣同甘共苦,即使对方生病也不离不弃。但是缔结婚姻的前提需要双方的坦诚相待,如果一方婚前就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无辜的另一半在满心欢喜的期待婚后日子时却得知这样的噩耗,对于他们来说未免有些不公平。
面对这样的情况,无辜的另一半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简单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2019年小力和小红在朋友的介绍下相识,年纪相仿兴趣爱好相同的两个年轻人很快便走到了一起。小力在约会的过程中深深地小红吸引,小红的父母也一直催着两人尽快结婚,小力还庆幸自己得到了岳父岳母的支持喜欢。但在进行结婚登记前,两人都没有过同居行为。
两人终于2021年进行结婚登记后便住在了一起,每日每夜的相处让小力感觉到了巨大的落差。他发现妻子不再像以往约会的时候一样温柔贤惠,反而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就和他大吵大闹。小力以为小红可能是没有离开过父母,第一次和其他人生活还不适应,便一直忍耐着。
但是几个月后,这样的情况不但没有改变,反而小红的情绪变化越来越大。可能前一秒还和你愉快的聊天,下一秒却冲着你大吼大叫,还经常一个人胡言乱语,说着小力听不懂的话。小力这才意识到小红的情绪可能不对劲,便给岳母打电话说明了小红的情况,询问是否家里出了什么问题。岳母却只是说可能是因为压力太大,情绪不好,慢慢适应就好了。
小力本就在白天因为工作耗费了太多精神,回家后还得不到妻子的安稳,反而还要承受她莫名其妙的吼叫,终于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的他和妻子提出了分居要求。谁知小红并不同意,而且情绪失控对着小力疯狂嘶吼,面对这样的妻子,小力决定先搬出去让小红冷静一下。
在收拾行李时,小力无意中从衣柜底下看到一张诊断书。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小红于2017年就被确诊了双相情感障碍,小力这时才明白为什么只见过一两面的岳父岳母就这么信任自己,急于将女儿嫁给自己。以为是因为自己的优秀才得到了娶回小红的机会,却不知道自己才是受到欺骗,被套路的那个人。
在得知真相后,小力立刻联系了岳父岳母,在得到确定的答案后小力想要和对方协商离婚,谁知小红及其家人都不同意协议离婚。一气之下,小力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在审理后确定了小红的病情以及婚前隐瞒的行为后,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并没有对重大疾病做出具体的约定,但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是重大疾病指治疗该病需要花费巨额的医疗费,因为医治的过程较长而痊愈根治的可能性又很小,将会长期影响到生活和工作的疾病。这样的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是否结婚的判断,因此如果患病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不知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请求撤销婚姻。
在本案中,小红患有的双相情感障碍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患有该病的人既有可能躁狂症发作也有可能抑郁症发作,对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的影响。且小红的发病会给小力带来极大的情绪价值,让其付出较大的情绪成本。如果小力婚前便得知了这件事,可能会重新做出是否结婚的决定,因此该病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
小力在婚前并没有和小红共同生活过,在没有长时间与之相处的情况下,小力无法得知小红患有该病。加上小红及其家人的有意隐瞒,小力在根本无从得知这件事。小红的隐瞒行为也是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婚姻的理由之一。
除了双相情感障碍,还有什么疾病也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我们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的内容,根据其规定,婚前我们一般需要进行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受家族基因先天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后代遗传该不良疾病的几率极高,如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指传染性极强,且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会被感染的病毒或性病,如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有关精神病则是指包括双相情感障碍在内的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
如果在婚后得知对方患有以上疾病的,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婚后得知对方患有疾病后仍然愿意与之生活的情况,在知道后对方患病后仍表示愿意与之生活的,便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之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理由主张撤销婚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把握好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感觉受到了欺骗,想要撤销婚姻,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超过一年法院将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撤销婚姻的后果不同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后果。在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中,离婚后的双方因为已经经过相关机构的婚姻登记,是有记录存在的。离婚后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需要对此进行分割,且之后和别人结婚属于二婚。
但是撤销婚姻的后果是这场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即此前的婚姻登记将归于无效,所有的记录也将被清除。即使两人共同生活过,其中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自己带走。之后如果在和别人开启婚姻,也属于头婚而不是二婚。
因此,如果不对申请的时间加以限制的话,可能有人在得知对方患病后因为爱意尚在选择原谅,后来爱意消失或者另有新欢时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婚姻。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此前他对几年的夫妻生活完全不需要负责任,又可以轻松的投入新的婚姻,这时对法律权威的绝对挑战。
笔者小结
夫妻之间同甘共苦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但是前提是双方彼此尊重。如果一方不顾你的意愿隐瞒如此重大的事宜,必然是对你的不尊重,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主动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有苦衷而且事后也真诚道歉请求原谅,在能够选择原谅的情况下笔者还是建议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尽可能的维系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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