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鉴定(一般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导读: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由交警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鉴定标准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确定的,由伤残评定委员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鉴定时,事故发生地、受害人住所地或者受害人经常居住地都是交警部门受理鉴定的地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地方进行鉴定,也可以选择多个法院进行赔偿。如果是交警部门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其他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院提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到哪里来?
一般交通事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一、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16889-2008)规定,残疾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五级为最严重的,六级最严重。
一级伤残:致残程度在Ⅱ级以上;二级残疾:致残程度在Ⅲ级以上;三级残疾:致残程度在Ⅳ级以上(不包括严重功能障碍)。伤残等级是根据受伤人员残疾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要到医院进行鉴定的,当然也可以到法院进行判决。交通事故中,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果受伤人员无法完全恢复,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需要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会更方便快捷。
二、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机构的选择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如果案件发生在外地,则建议当事人直接到当地的交警部门申请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如果需要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书,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庭审质证。
三、伤残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提出。
伤残评定工作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18485-2002)进行。《人体伤致残程度分级》(GB18485-2002)对伤残程度的划分为十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伤残。其中,一级为最严重的损伤,是指造成直接功能障碍或永久性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损伤,如骨折、脱臼、截瘫等。《人体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一级对人体的伤害已经比较轻微了,但仍然会对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级是人体轻微损伤和轻度损伤所导致的不同症状;三级是人体轻度损伤和轻伤所导致的不同症状;四级是人体重度损伤和轻伤所导致的不同症状等。
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委托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作为原告对有关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说明以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因和程度作出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其提供法律文书的形式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如果在起诉时,当事人未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则可能导致无法取得所需的诉讼材料或者法院不会审理案件的情况。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书面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