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死怎么判(行人全责被撞死赔偿多少)

导读: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怎么判
2014年7月6日下午5时许,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环路路口时,将正在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某(女,51岁,住北京市海淀区)撞倒在地。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和王某某无责任。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刘某被抓获归案了。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因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过失致人死亡罪”第四款“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应当对造成的伤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刘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经查,被害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15年7月14日凌晨5点许,被告人刘某到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投案自首。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5年7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
二、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第一,刘某不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有误。
三、法官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首先,交通肇事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认定肇事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和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均存在不同认识与分歧。从理论上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应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从实践中看,一些交通参与者因害怕处罚或者不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而心存侥幸闯红灯,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还会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行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本案中虽然刘某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由于刘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并与被害人王某某相撞而致王某某死亡的行为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间接原因而不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虽然刘某与王某某没有发生直接故意行为,但从过失角度考虑,行人应当对造成事故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四、法官点评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案件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仍然采取不正确的道路交通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并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取决于行为人对事故发生危害后果的认识程度以及其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所决定。
五、法院提示
虽然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罪名并非完全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后果而放任,仍在道路上冒险行驶。即使没有酿成事故,也是一种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所以,行为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希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