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赔偿标准(交通死亡赔偿)

导读: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每年人均纯收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城镇居民死亡时,按五十年计算。农村居民死亡时,按照其户籍的镇(乡)、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户常住人口计算死亡赔偿金。
死者为未成年人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已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七十六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项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入和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适当赔偿。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
四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当地国家机关上每年的实际减少额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六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从其实际居住地获得的对受害人的供养费用,包括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从其实际居住地获得的对受害人死亡的供养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误工费等。(注: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并且你有稳定住房一套,是不需要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因为国家对城镇居民有相应规定)。
4、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不包括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但无劳动能力的,或者受害人因伤致残但有劳动能力的,可以根据受害人受损害的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数额。受害人因伤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其伤残赔偿金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丧失劳动自理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扶养人未固定生活来源的,可以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生活费计算相应损失数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残疾等级,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或者所需生活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未满14周岁的,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养义务年龄来计算;
超过14周岁的,按当地的规定来计算。受害人死亡时未满18周岁的,按其年龄减去20岁赔偿,对已满18周岁但未满20岁且因交通事故致伤残者,可比照未成年子女来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时已满70周岁以上的,可以参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的,赔偿权利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如果受害人与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话,则由未成年被抚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