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导读:
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被损坏车辆修理费,被盗窃摩托车修理费者财产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4.第三者责任:指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5.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6.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受害人因治疗疾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7.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8.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抚养人生活费的,包括子女生活费的支出。
9.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对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时,应当给予其适当补偿和抚慰。
1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遭受二次或者多次精神刺激和痛苦之后所受到的,以货币形式计算的惩罚性抚慰金。
二、医疗费赔偿范围和标准:
1.误工费;
2.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伤残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赔偿金标准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40元)。
1.误工费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收入计算。但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并且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则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应当认定为“有固定收入”。但是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其误工期就应当扣除该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支付给实际误工时间相应减少的那部分工资后才能予以确定。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具体护理人员按照其服务年限确定相应的赔偿权利人。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工作能力并且无法获得收入来源或者没有收入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费赔偿数额,但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伙食不能自理,而实际支出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受害人住院天数计算,但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符合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可以不予支持。”该规定对是否应当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受害人有合法票据证明其实际发生了住宿费和伙食费,则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没有合法票据证明其住宿费用确实属于“出差伙食补助费”范畴,则不应予以支持。
4.必要的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由于身体素质较差,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通过服用营养剂补充营养,以维持生命活动所必需的一种物质。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以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为准。
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2.被扶养人生活费;3.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赔偿标准:1.丧葬费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者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八、出租车事故损失赔偿范围和标准:1.因受害人死亡,依法不能取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受害人亲属按以下标准计算:
(1)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误工损失赔偿限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之和;
(2)受害人实际损失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九、保险赔偿范围和标准:
1.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和标准:
1.车损赔偿范围和标准:
1.车辆贬值费
2.保险赔偿金
3.修理期间利息
4.保险费
5.定损鉴定费
6.财产盗抢险
7.车上货物损失
8.车辆修理费
9.拖车费用
10.拖车费
11.人员误工费
12.交通费
13.停车费
14.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