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怎么办

导读:
欠钱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怎么办
当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我们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沟通。但是在沟通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人可能欠了钱不还或者是对方一直躲着不接电话,或者是联系不上。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够解决这种情况呢?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写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证据和事实理由。申请书不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被告逾期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原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款规定,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们都知道起诉到法院需要经过立案、举证、开庭等环节才能得到判决结果,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在这个期间,如果原告想要强制执行的话,就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还款行为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性措施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在起诉之前和法官进行沟通,以便法官对案件情况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1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事由,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履行期限发生争议;
(三)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但是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履行;
(四)义务人同意或者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1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中断诉讼时效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计算;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债权债务转让,在未经对方同意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制度。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对方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或债权人都是在通过电话联系借款人或者债权人等方式进行催收时。那么这样就需要在打电话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了。
5、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要执行的财产,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据。债务人在规定范围内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接到履行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债务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裁定都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