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程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伤残等级按照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所获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
十级伤残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被侵权人因伤情严重不能恢复正常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的;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生活来源因肇事机动车而中断、减少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给予适当补偿。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每月至少应支付一次”。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伤情鉴定标准
伤情鉴定标准(GB/T16669)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以《人体损伤程度分级》为基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分级》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
“造成残疾的,赔偿比例为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20倍;造成死亡的,赔偿比例为受害人死亡时其生前所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人数;造成残疾或死亡方式特别严重的,赔偿比例为特别严重伤残。被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书面伤情鉴定意见及时告知本人,并告知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与承担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鉴定的事项和要求,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有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并对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中未载明应当由律师代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事项、律师费用及赔偿标准等事项,司法审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及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一并解决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等费用。对于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受害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交通肇事罪中请求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十级伤残的计算标准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有何区别?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十级伤残的计算标准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并无区别。被侵权人虽有残疾,但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权利人只能要求赔偿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损失。如果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精神残疾或者身体痛苦、需要长期护理治疗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赔偿权利人只能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方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