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十级伤残28万元(车祸构成十级伤残大约能赔多少钱)

导读:
一、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柳州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2021年柳州壮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2、误工费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3、护理费《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5、住院伙食补助费《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7、残疾赔偿金《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十一、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十二、伤残鉴定费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2023年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3年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2018年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或者按误工标准计算;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1.后续治疗费事;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2023年十级赔偿参考数据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2023年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
交通事故补偿项目都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补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傍边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补偿所包含的项目,首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养分费、判定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金。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划分与鉴定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等。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1、9-10级伤残赔偿是多少?
【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社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答】 治疗基本痊愈后,经劳动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1)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十级伤残10个月。
(3)受伤治疗期间营养费、护理费如果来得及的话,你让公司帮你补缴社保,就可以按照社保赔偿了。
3、10级伤残赔偿怎么算 农村户口怎么算?
【答】 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非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疾赔偿金 = 所在省市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20年(60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X 肇事者按责任分担的比例。
工伤事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
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对方全责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20年×伤残指数,公式的各项参数确定标准如下: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记载“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②、伤残指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进行确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指数)为:一级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因此,以云南省的人均收入标准为例,依据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各伤残等级对应的残疾赔偿金为:伤残等级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一级伤残
52680元
229920元二级伤残
47412元
206928元三级伤残
42144元
183936元四级伤残
36876元
160944元五级伤残
31608元
137952元六级伤残
26340元
114960元七级伤残
21072元
91968元八级伤残
15804元
68976元九级伤残
10536元
45984元十级伤残
5268元
22992元
以上是受害人经鉴定仅构成一项伤残等级的情形,在实践中,会存在受害人身体多处受到伤害,同时构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的情形,此时的残疾赔偿金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确定“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后,按照规定公式进行计算。
四、交通事故10级伤残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司法鉴定中,是可以对各部分所受伤害进行鉴定的,最终确定一个总的伤残等级。如果最终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年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赔偿标准为10%
如果按照城镇人口计算,你应该得到至少49222元人名币(不包括其他费用)农村人口计算你应该得到至少 14706元人名币的赔付。(不包括具体其他明细)
下面是我给你找的民法:
2010年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自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48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 人/天:150元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 附: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误工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如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和浙法民一明传[2009]18号《关于误工费计算方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误工费每日确定为71元。
二、护理费。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护理费每日确定为60元。定残后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确定每日6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日确定45元;部分护理依赖每日确定30元。
以上标准的适用,以2009年10月12日为时间点。在2009年10月12日之前已经审结的,适用原来的标准进行裁判;在2009年10月12日之后审结的,适用以上新的标准。对适用误工费、护理费新的标准,法院应及时行使释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