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_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导读:
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
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这个时候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在我国言语恐吓的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时候行为人被追究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了。
立案的前提必须以事实和基本证据为依据,口头也好,书面也好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即便你到警察局口头报案那警察也要以询问的方法予以笔录,但你必须有证据。如果仅凭口头单方面说词而没有一点儿事实证据,警察应当不会接受你的报案并会告诉你以事实和证据为之。依法行事就是这样。
口头威胁,要有录音视频或证人佐证,可以报案,
如果没有也可以到派出所告诉,寻求公安部门保护或协调,却不属于报案,属于纠纷预防,民警也会接待和记录备案的,必要时传唤当事人训诫,至少可以给你做证词将来诉讼使用,
如无证据最好别打110,直接到派出或电话,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的,有时做错了反而给警察找麻烦,何必呢?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口头威胁,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我也想不起来能算何种犯罪行为,你去报案一般公安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但是,作为一种对自身权益已经受到的潜在威胁,可以到派出所去“请求协助”一下,
跟派出所告知你的处境,请求他们的建议做法的同时,言明,如果对方继续怎样,你后续有可能怎样。
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以后有摩擦发生,也好给自己的“正当防卫”事先寻求一个“官方”的辅助证明。假如涉嫌“防卫过当”的时候,你当初去公安部门的“寻求帮助”极有可能就起到很大作用了。
另外,公安部门(如果可能)在调阅对方资料之后,也有可能跟对方提出警告之类。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对方“威胁升级为危害”的做法!
但是分情况,比如戏弄这种威胁,不建议给公共资源造成浪费,警察里面做事的人很少,出警处置的人更少,都应该用在实处,你这邻里纠纷,建议居委会干部调节
如果你这是涉及到人身威胁,恐吓,可以预留录音录像等电子物证,也可以进行一定的防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