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需要坐牢吗

导读:
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缓刑是需要坐牢的。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缓刑就是判决缓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时,不用继续关押在监狱里,可以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被判缓刑就意味着需要坐牢了。但是,并不是所有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都需要坐牢,只有罪行较轻且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可见,是否宣告缓刑不受原判刑罚的影响。这也是由刑法的立法精神决定的。
刑法第72条规定“犯罪情节较轻”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情节较轻”至少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有自首情节;
2、有立功表现;
3、初犯或偶犯;
4、累犯后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
5、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6、已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且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的社会危险性。
二、有悔罪表现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2)如果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虽然犯有数罪,但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应当宣告缓刑。
(3)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宣告缓刑。
(4)对于那些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或者有严重后果的被告人,不能宣告缓刑。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分子不具备再犯罪的危险,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而可能构成新的犯罪。
再犯危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认为有可能发生。例如,甲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这六个月中甲没有再犯新罪。如果是这样,则甲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再犯新罪,显然是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
因此,只有那些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之后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