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流程怎么走(军婚离婚流程怎么走2023)

导读:
军婚离婚流程怎么走
军婚,是指有军籍的婚姻。军婚与非军婚者相比,有其特殊性,比如夫妻双方具有双重身份关系,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地方人员;或者夫妻双方既非军人,也不是地方人员。所以,对于军婚的离婚程序必须进行特别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1)提出离婚,必须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在单位、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离婚申请,并填写《军婚申请书》。
对政治机关负责审查《军婚申请书》的,由政治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部队领导审查批准的,由政治机关发给《军婚申请书》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加盖政治机关印章。《军婚申请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军人提出离婚申请的时间,一般以每月最后一个周末为准。
(2)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离婚的证明》,并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离婚必须双方协议离婚,或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是指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其配偶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所以,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对该问题充分了解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经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后一年内,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男方提出离婚的,则要看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1)“双方确实已破裂”的情况。
(4)对符合婚姻法或相关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予以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地方人员,在办理军婚离婚手续时,其程序如下:
1、当事人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关证据、证件,向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成的,下达《关于准予离婚的通知》。
(5)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军婚离婚程序是什么呢?
第一步,申请,即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步,审查,即审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第三步,调解,即在审查中,要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调解;
第四步,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经审查发现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即可判决离婚。
因此军婚的离婚程序与其他类型的离婚程序并无本质差别,即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在军婚离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是夫妻关系已破裂;
2.应向部队有关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调解;
4.调解无效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