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导读:
老王有一子一女,儿子常年在国外打工,平日里的生活起居都有女儿照顾。老王原来住在单位分配的公房中,随着年纪的增加,老王已经不具备自主生活的能力了,女儿因为要照顾外孙,也准备把他送到养老院去。老王也想着,趁现在精神还好,也就写了一份遗嘱给女儿,想着百年之后,将房屋留给女儿,避免子女将来因为房子引发家庭矛盾。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是历史遗漏问题,公房实际为公有住房,通常为房屋局直管公房和单位自建公房。没有产权人,公房的使用人一般是“承租人”而不是产权人。承租人仅仅享有使用权、占有权,没有所有权。因为没有产权,所以在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查不到公房的产权信息的。
区别公房还是产权房最简单的办法,交房租还是交付物业费。缴纳物业费的产权房,缴纳房租的是公房。
二、公房能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继承的是自然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资产,如果公房在死者去世之前未能变更购买为产权房,则不属于个人资产,因此也就不能行使继承权要求继承。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公房怎么“继承”?
公房不能继承,因此如果想要“继承”则是变更为房屋的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以上海为例目前公房最大的价值是大部分公房都在市区交通方便,周边配套完善,当然,最大的价值是公房拆迁后的补贴。
目前上海共有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以房屋内其他同住人协商一致变更为主要做法。但是公有住房一般比较旧,很多都是空挂户口,并不一定是实际居住,发生争议时主要有以下考量因素:
1、公房内户籍在册与否;
2、与原承租人的关系;
3、公房内居住时间长短;
4、在上海市是否还有其他房屋;
5、户籍迁入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