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撞死交警后续(上海撞死交警后续事故)

导读:
一、上海交警被撞身亡,肇事司机会面临死刑吗
一、案发经过:
根据新民网报道,2015年3月11日17时许,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不听现场交警指挥,强行闯关,转弯时将民警撞倒。据悉,起初宝马车左转时,速度较慢,民警在旁边劝阻,不知何原因,宝马车忽然提速。民警试图将手伸入车窗阻止,驾驶员再次加速行驶,民警被拖行数米后,身体在空中翻转,脑部着地。随后这辆枣红色的宝马越野车逃离现场。22点30分许,茆盛泉因抢救无效身亡。
宝马车驾驶员名为孙浩杰,驾车离开现场后于18时许到现场投案。
二、司机孙某可能涉嫌的罪名
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分析,孙某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妨碍公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虽然本起案件发生在道路上,并且是宝马车的司机孙某违章行为导致交警死亡,表面看来很像一起交通肇事罪,但由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过错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所以孙某违章造成民警茆某死亡的主观过错是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由于司机孙某在民警茆某将手伸入车窗制止孙某违章行为的情况下,突然加速行驶,其加速行为导致民警身体空中翻转和脑部着地,其加速行为导致民警受伤或者死亡主观过错定为故意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2、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起事故发生在民警茆某在维持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的执勤过程中,为制止司机孙某的违章行为而发生的悲剧,民警的的死亡是孙某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行为所致,所以其行为似乎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妨碍公务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导致民警的死亡,其后果已非常严重,所以定为妨害公务罪的可能性已基本不可能。
3、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过错是过失,而不是故意,结合前面的分析,孙某行为的主观过错定为过失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其行为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4、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和造成了伤害后果,主观过错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年满14周岁的心智正常人。本案中,孙某的突然加速行为对民警茆某是一种伤害行为,因为孙某应该知道民警正在将手伸进车窗内制止其违章行为,其突然加速极有可能对民警造成伤害,在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其加速行为定为直接故意伤害行为和间接故意伤害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孙某的行为造成了民警的最终死亡,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5、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要区别就是行为人事实伤害行为时是为了杀死被害人还是伤害被害人。本案中,如果孙某是为了杀死民警而加速,那么就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结合本案已报道的证据材料,要证明孙某当时是为了杀死民警而实施加速行为的可能性比较难,但也不能排除警方可以获取相关证据的可能性。
三、孙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根据报道,孙某3月11日17时左右将民警撞伤,18时许到事发现场投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不管其犯罪行为是否被警方发觉,在警方实施抓捕前主动投案的,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案中,孙某从事发到主动投案,间隔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其到现场投案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
四、孙某是否会面临死刑?
如果孙某的行为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其面临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如果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最高刑罚为七年。由于孙某被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不管定为什么罪,其面临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
由于本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最终警方能获取哪些证据尚无定论,所以法院对孙某如何判决也存在很大变数,相信法院会给予涉案当事人和社会一个公正审判和交待。
二、这个能判几年?上海交警被违章车拖行致死 妻子下月临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上海“酒驾哥”撞上“假证弟”,民警到场双双被拘,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上海石太路与塔源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本两位车主商量私了,但被路过的民警发现了,细查之下才发现两位司机都有违规行为,两位司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喝酒开车的危害非常大,不管有没有喝醉,一般人在喝酒以后反应能力、行为能力都会有所下降,所以喝酒开车极易出现交通事故,是对自己跟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我们国家的交通法规对酒驾的处罚也比较重。无证驾驶的危害也很大,因为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考核,司机可能会有很多交通规则学习不到,这样的司机上路也是不安全的。而上海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同时纠出酒驾跟无证驾驶的两位司机。
一、两车相撞,车主准备私了。
石太路与塔源路交叉的地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相撞,由于车上的人没有受伤,看上去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两位车主也准备私了。按理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能够私了,不用占用公共资源是最好的,然而两位车主各怀鬼胎。
二、民警巡逻经过,发现两位车主有问题。
在两位司机准备私了的时候,刚好有民警巡逻经过,于是上前询问此事,在处理的过程中民警闻到司机李某一身酒味,于是对李某进行测试,发现司机李某涉嫌醉驾。在查看另一位司机的证件时,发现这位司机的证件与正常的驾驶证不一样,疑似假证。
三、两位司机均被拘留。
后续的调查坐实了两位车主的嫌疑,事后两位司机均被拘留。李某因为危险驾驶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另一位驾驶员因为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警方也会调查假证的来源。
四、95后男子醉酒驾车撞死执行公务交警被判死刑,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公平吗?
95后男子醉酒驾车撞死执行公务交警被判死刑,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公平。
2019年2月14日21时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镇精兵胡同发生了一起醉酒驾车撞死执勤交警员的交通事故。这一天晚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这里设置了卡点,对过往的车进行检查。这时喝过酒的赵玉林把车开到了这里,就在交警拿着测酒精的仪器要给赵玉林测的时候,赵玉林启动了他的吉利轿车强闯了第一道关卡。
冲过了第一道关卡后他看到前方还有一道关卡,当时还有交警在第二道关卡路中央执法,在这种情况下赵玉林还加速冲卡,在他冲卡的时候就把在路中间执勤的交警单立冬撞飞了起来,事发后警方立即拨打了120,医护人员赶过来后立即对被害人进行了抢救。但是这一场车祸造成了单立冬胸肋骨及股骨多发性骨折,肝、脾破裂,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因此在车祸第二天就抢救无效死亡了。
而事发当时在现场还有一辆等待检查的起亚车,因为赵玉林的撞击车里的司机和另外一名乘客也造成了受伤,起亚车也被撞坏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赵玉林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驾车逃逸,之后撞到了胡同东侧四野广场花坛,他就把车丢下来跑,但是被追来的警察抓获了。警方把他抓获了后就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酒精含量高达146.02mg/100ml。
之后公诉方对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上诉,在2020年11月2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并且当庭宣读审判结果,最后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五、因被罚款心生怨气,上海一网约车司机怒撞警车2次,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因被罚款心生怨气,上海一网约车司机怒撞警车2次,他将付出的代价应当是能够被猜想到的,对于这样的行为,不论从何角度而言,都是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的。据悉,这件事发生在去年的12月中旬,时隔几个月,如今已经出来了相关的处罚结果,根据法院的判决,这名网约车司机将会受到6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其缘由也很明显,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对此,只能够说,冲动真的是魔鬼,就为了以解自己的心头愤怒,就得到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未免也太划不着了。
在去年的12月份中旬,黄浦区某公安部门接到了一起报警事件,而让公安部门比较意外的是,报警的人却是交警,这确实让人比较惊讶。将时间回溯,黄浦区某交警支队的警车被一网约车故意撞击,从撞击的结果来看,警车的尾灯已经被撞坏并且后备箱明显变形,肇事车辆前引擎盖水箱冒烟,驾驶座以及副驾驶安全气囊都已弹出,可以看出,相关的“事故”得发生的还是挺激烈的,但好在警车上当时并没有人,所以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到达事发地之后,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了起来,被带回了警局,从他的口中得知了他撞击警车的缘由。该司机在经过某路口之时,因为交通堵塞而他并没有依次等候,强行插队,因而被交警实施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当时的他心头已经怒火中烧,但由于有乘客,他便没有发泄出自己的怒火,按理说,一次处罚也不至于这样吧,毕竟也是他自己的过错,这是因为就在两天前,他将车停在禁停区刚被开过一次罚单,已缴纳罚款200元,所以才如此的愤怒。
虽然确实解除了自己的心头之怒,但最终的结果明显也是让他后悔的,毕竟撞击交警车的性质都已经变了,所以,即便自己愤怒,但也应当克制,毕竟是自己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