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导读: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并且布控查找肇事车辆。发现肇事车辆应当扣押,并且对肇事司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 涉嫌交通肇事罪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 不构成犯罪 ,进行行政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 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交警如何处理
事故逃逸交警处理方法为:
1.交通事故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若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若已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之后,肇事者可能承担三方面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要注意,其中的刑事责任,要求是肇事逃逸的具体情节实际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那么才会按照我国法律中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一责任并不是一定会有的,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肇事司机逃逸需要承担的责任:
1、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2、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3、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量刑
一、 交通肇事逃逸 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 ,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小龙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1、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 交通肇事逃逸罪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 过失犯罪 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
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 犯罪构成 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2、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
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罪 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
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在我国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这类交通事故没有及时的处理,逃离相应的现场的驾驶者。我国的相应交通管理法律对这类驾驶者,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罚这类交通肇事逃逸者,对我国的交通进行相应的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