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电话录音能当证据不(别人欠钱不还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导读:
一、欠钱不还有电话录音有用吗
法律分析:
有用,欠钱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该录音必须要是以合法手段收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债务人写的欠条,但有录音能证明债务关系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电话录音能作为欠款的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
电话录音能作为欠款的法律证据。对电话录音取证时,取证人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要账证据吗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要账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欠钱不还赖账人录音举证自投罗网 被判偿还16万元
借款人欠钱不还,还拿出录音证据来证明,结果偷鸡不着蚀把米,恰恰是录音出卖了他。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录音证据判决王某偿还其借朋友许某的16万元。
王某辩称,这16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之所以写下16万元借条是为帮助原告许某向其妻子隐瞒其向高利贷借款一事,因此不同意还款。此外,王某还提供了一份与许某总时长达7小时的电话录音,意欲证明自己实际并未借款。
但恰恰就是这段录音成了法院判决许某胜诉的关键证据。 据了解,许某虽然手持王某所写的欠条,但未能提供直接的款项交付凭证。
而王某所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中却明确有“实际我才借多少钱呀,工地上拿下钱来我第一时间就先给你”等关于实际借款和还款的陈述,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存在借款事实,故判令王某返还许某借款。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在审查关于电话录音内容的记载时发现,王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能让许某背负这笔16万元的款项。
因此,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存在16万元欠款事实,故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四、欠条只有电话录音有效吗只有短信不还钱怎么起诉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 民事起诉状 ,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五、欠款录音证据有效么
录音欠款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想要其作为认定事实的的依据时证据,还需要有其它的证据加以辅证,且在其获取途径上,当时人应当采取合法手段搜集,其内容不能经过二次加工,应当将其完整内容真实呈现,在向人民法院递交时也应当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证据种类分为:
1、当事人的陈述,即诉讼案件参与人就本案件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内容;
2、书证,即用文字、符号以及图形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内容记载或者表示;
3、物证,例如侵权所损害的物品、行为过程中遗留的印记、指纹等;
4、视听资料,例如录音录相、传真资料以及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5、电子数据;
6、证人及其提供的证言,即知晓完整案件事实应案件当事人请求和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所陈述的内容;
7、专业人士在经过对诉讼参与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鉴定分析后所提出的专门性问题意见;
8、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被指定的有关人员对案件争议有关现场和物品以及物体进行查验、拍照还有测量后的有关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