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拖欠工程款的措施有哪些?(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导读:
一、如何防止拖欠工程款
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如何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如何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目前,业主或发包方以没有验收、没有结算为借口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对此,最高法院在《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做出了有利承包商的规定: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未竣工日期。
建筑合同案件中,与时间有关的概念都至关重要,争议重点往往都会归结到类似“竣工日期究竟是哪一天”这样的焦点问题上。建筑合同纠纷的时间概念为何如此关键?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竣工日期”这个时间点,决定着工期是否被拖延、违约责任由谁承担、投资商的成本利息、工程款支付时间乃至欠付工程款利息等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最后都要归结到钱上,都要决定大笔真金白银的最终归属。所以,有人用“时间就是金钱”这句一度家喻户晓的名言,来形容建筑合同纠纷案的争议焦点,可谓一语中的。
鉴于竣工日期的重要性,实践中的建筑合同一般都会在这一点上约定得非常详细,正规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也都有明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作天数的设计。那么,为什么这类纠纷仍然还会频繁发生呢?道理仍然很简单,建设工程的履行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各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比如工程量增减,不可抗力的发生,发包方延付进度款,承包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等等,都会影响到工程的实际进展,进而导致约定的竣工日期无法实现,双方从而发生纠纷。
三、我想问问如何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二、学习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三、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
四、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怎样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合同明确支付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正当权益。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可以催告其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
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都比较大,工程 欠款 也就难免会发生。在发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的企业就要考虑收回欠款的问题。具体来说,有哪些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对于债权方的建筑企业或承包人来说,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有哪些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
建设工程周期长投资大,提起 诉讼 耗事耗力且结果难卜,故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之上策,不仅能够及时收回欠款,还能为再次合作奠定基础。 承包人可以不主张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为代价换取及时清偿欠款; 可接受发包人的经营产品、生产投资、库存材料、有价证券、到期债权等实现债权; 还可以通过 债务重组 、 债务转让 、债权贴现等方式收回欠款。
二、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收偿权的批复,对长期遭遇 工程款 拖欠困扰的建筑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不明朗,但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遏制工程款拖欠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2,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3,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4,法律讲究 证据 ,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有哪些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以及“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如果收不回,将会给 债权人 造成不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