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办(如果欠钱的人不还那担保人会怎么样)

导读:
一、给人做担保人欠款人不还怎么办
给人做担保人欠款人不还的话,担保人是有可能需要代为还清全部债务的,因为这是担保人的责任。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为了自身利益,应该通过各种手段督促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还不上,债权方要求你代为还款,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主贷人用自己的资产,譬如房产、车子、有价证券等去抵押贷款。如果你帮忙还了贷款的话,事后应该让对方尽快把欠款还给你,并且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二、给人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最好与对方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保证,如此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2、一定要确认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誉越好,自己的风险就越小。不然对方借了款之后直接跑路不还了,就得由自己代为偿还。而且对方如果出现逾期情况,自己的征信报告里也会出现不良信息,从而导致信用受损,还影响到自己后续贷款。
3、必须确保自己拥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才答应担保。不然帮别人担保后还将加重个人经济负担。
三、欠债不还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作为担保人你应该去分担借款人的的借款,你们作为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银行是有权利去起诉你们担保人去进行还款的;担保有风险,以后担保需要谨慎,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担保,如果担保人也没钱还的话和借款人一样,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须承担责任:如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下承担还款责任;如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还款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欠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欠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的处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1、欠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的处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是怎样的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