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导读: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问:8年前我与丈夫杨某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跟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上中学后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物价上涨,杨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我也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请问,在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律师解答: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律师提醒: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确实不足而父母一方或双方拒不同意增加相应费用,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会明确规定由双方承担的各项义务,如离婚时子女的监护权、赡养义务、子女教育义务、子女生活费用义务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长发育而作出的安排。因此,如果两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了子女的相关义务,并且列明了离婚金额,那么就可以一次性付出这部分金额。
但是在未来未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例如孩子上学或者生病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就不能一次性付出。因此,在协议中应该有明文法律来保障孩子将来能够得到必要的开销补助。对于这部分开销补助,应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孩子未来所需要的金额考量后制定金额并作出相应承诺。
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债务问题或者其他特定金额相关问题时,就不能一次性付出。例如当发生特定金额时会出现特定表述或者特定金额时会出现特定法律效力时就不能一次性付出。例如《民法通则》中对“千金”问题有明文法律效力时就不能一次性付出。
抚养费要一次性支付完吗?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子女日后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质量,就比如不少人会问:在确定抚养费金额后是否要一次性支付完毕?
答案是不一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抚养费:
1.一次性给付
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且工作调动甚为频繁,同时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种给付方式。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3.以物折抵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即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