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拖欠民事诉讼起诉书_诉讼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导读:
正常收费,当事人不想付,怕输掉官司又赔上律师费,风险代理更不想付,因风险收费高,当事人很后悔,明明可以只花较低的律师费,却要支付很高的风险费。当事人永远是这样,做律师不容易。
请律师,肯定是要付律师费的。如果觉得费用高,可以换律师。有的律师收费高,有的律师收费低。但是,律师费的高低,好比买衣服,三十块钱的衬衣跟三千块的衬衣肯定是不一样的。
律师收费现在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如果是风险代理,这个回款收费的比例不高,属于正常范围。当然如果不接受可以去找其他律师代理。另外一个考虑的方向是案件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案件难度越大,收费就是越高的。
都什么时代了,又没有人强迫你,雇用员工是不是也要谈报酬的事?老想享受免费的午餐
我认为合理!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没在民事诉讼中使出浑身解数据理力争,别人拖欠你的款项恐怕一分也拿不回来。人家要求你支付的钱也不多,才百分之十五,作者以前在电视报上班,有人来打广告,我接谈一下,将广告费转交给出纳,小报按所接广告付我20%的提成呢,我认识一个女律师,她代理了一个涉外官司,官司赢了,她获得了400万美元的报酬!律师除了靠笔,也靠一张巧舌如簧的嘴,你付点报酬既合理也合法!
律师代理案件有几种形式:一般代理,一般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
一般风险代理
律师不管输赢,每代理一个案件,一个审理阶段,就按照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收取律师费。
举个例子:一审律师收费5万,二审如果还请这个律师,仍需要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到了执行阶段,还请这个律师,仍然需要支付律师费。
就算输了,也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支付律师费。
一般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当事人支付律师费会附带一些条件。
有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案件胜败结果来支付律师费,有的约定是按照挽回损失的部分来支付律师费,有的是要求按照执行回款金额支付律师费。
一般风险代理,意味着案件如果输了,律师费就拿不到,律师等于白干活了;执行不回款项律师费也拿不到。
但这种方式律师只是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不会给当事人代垫费用的,当事人仍会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交通费用、公告费用等。
全风险代理
这种方式要求律师代垫诉讼费用,这种案件的诉讼费用都比较高,甚至十几万,所以律师的风险非常大,但回报也非常高,毕竟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
收费依据
按照各地律协的收费标准,一般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所以收取15%才是最高的一半,当时合理。
如果是全风险代理,有的案件可以收到50%呢。
其实高不高,当事人心里有数,如果嫌高可以不签订协议呀,既然签订了,就看律师能不能拿到15%的提成了。
请律师,肯定是要付律师费的。如果觉得费用高,可以换律师。有的律师收费高,有的律师收费低。但是,律师费的高低,好比买衣服,三十块钱的衬衣跟三千块的衬衣肯定是不一样的。
你说的情况是风险代理,收回钱就按约定好的比例支付律师费,没有收回来钱就不用支付律师费。风险代理的比例最高是30%(在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律师收费办法中有明确法律规定)。
只要在30%以下的比例都是可以约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民事诉讼委托律师收回被拖欠款项,律师要求支付15%收回款项作为报酬,合理吗?有何依据?
1、这种收费属于风险代理,如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应该是可以的。
2、司法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就是说,除了上述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风险代理的项目,其余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