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公证的流程_立遗嘱去哪里公证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941人收看
导读: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等,每种类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那就是有效的。

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遗嘱是要式行为,切不可随意表述,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最终违反了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遗嘱类型主要有五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除了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关办理,效力最高以外,别的遗嘱很可能无效。

代书遗嘱一般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有其中一个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录音遗嘱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

口头遗嘱,在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哪种遗嘱效果最好?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由于公证机关的公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直接采纳公证遗嘱作为证据。

而其他类型的遗嘱,比如说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等,都需要质证,进入法庭以后,法庭都要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遗嘱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法庭会对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是否真实等,认真审查。

总结

遗嘱不去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没有处分到他人的财产,那就可以有效,只不过公证遗嘱,不用审查,一般直接采纳。

只要遗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书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遗书

可以告诉你,你不去公证处的话,任何遗嘱都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想遗产在自己去世之后有一个指定的继承人,而非法定继承人去继承。这个时候就是遗嘱产生的最重要时刻,或者有些人说我们可以去找律师立遗嘱,但这个遗嘱并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话,是没有效的,他们还是按照你去世之后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

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这就涉及到题目所说的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后财产,那么配偶其实是有一半的财产归属,根本不涉及其中一半的归属,这一半就是属于配偶的,能支配的就只有另外一半,但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还是需要公证是否婚前财产,是的话就是你个人所拥有。

个人拥有房产如何到指定个人身上

这个就是遗嘱产生的前提,这个指定的个人并不定一是第一继承人,或者完成不是继承人都可以,这就是遗嘱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公证。

去公证处做遗嘱的话,需要公证人员开启录像机,并且拍下视频,由财产拥有者口述异常在自己去世之后的归属问题,再后由公证人员立下遗嘱并且签名,打上钢印,相关内容由公证处保存,这才是会让遗嘱生效。

现实中可能有很多人不清楚遗嘱是怎样才能生效,认为自己在生前找上配偶,儿子和父母兄弟等人,直接说自己的意愿或者写下意愿,那怕签名按指纹。这对于日后有争夺财产根本没有任何的作用,随便一条就是你当时精神有问题乱说,或者根本没有说过这些话,这就无法追究了。所以必须公证。

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喜欢去公证,是不是怕被人说,一家人好好的,公证什么,是不是想分家之类的,这些在无有事情发生的时候确实觉得很多余,但如果真的后辈争夺家产,这些就很有必要了。

公证遗嘱都是避免这些问题,或者很多农村的地方祖屋是传男不传女,但并不代表女没有继承权,只是观念上女方没有权力去争取,并不代表不能去争取,只要有人想钱了,这都是空子。

去一次公证处用不了多少时间,而且能够把自己的心愿用到实处,为什么不利用一个下午的时候去做公证了。

其实大家可能还没有了解一个事实,那怕你的人活生生的,房子要过户给孩子都需要公证,更何况人死后会发生这么多不确定的因素呢。所以有时候这些事情真的不要怕麻烦,特别房子这些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关于遗嘱的合法形式,我们国家继承法里边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录音遗嘱。

这里面除了公证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以外,其他的遗嘱都不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换言之,就是即便不去公证处办理,只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不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公证的遗嘱在这五种里面的效力是最高的,是不能被其他遗嘱所更改或者替换的。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里面用的比较多的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里面的亲笔指的是遗嘱里面的全部内容,都是亲笔手写的,而不是说正文,是电脑打印的,只有落款或者签字是手写的,这样是不属于规范的自书遗嘱的。

所以如果您想自己书写,一定要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书写,这样的遗嘱只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即使不公证也是合法的,而且这是立遗嘱人自愿的一种行为,它是不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只要自己写了,它就是合法的!

先回答问题:

遗嘱一般较为常见的三类:公证遗嘱、见证遗嘱、自书遗嘱

在不能办理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遗嘱,或由立遗嘱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较为常见,也是最简单的立遗嘱方式,只要无法定无效情形,自书遗嘱同样有效。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要求较高,办理费用较昂贵,办理条件严格,遗嘱效力高,撤销遗嘱需要严格法定程序。

律师见证遗嘱:通常由律师事务所办理,收费较高,需要两名专职律师共同办理,律所存档遗嘱20年甚至更长,但见证遗嘱只是单纯见证遗嘱真实性,通常不包括遗嘱执行。办理条件标准也较高,办理程序严格法定,律所出见证书。

自书遗嘱:最常见、最随意的一种遗嘱,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亲笔签名捺印,此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时如立遗嘱人同意,可录音录像(类似见证遗嘱):立遗嘱人完全清醒、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表示,该份遗嘱有效,如条件允许且立遗嘱人同意,立遗嘱人自书遗嘱时可邀请左右邻居在场见证自书遗嘱过程,同时可准备电子设备,在自书遗嘱时全程双录(声音图像同步录),如立遗嘱人有主治医师可邀请主治医师及医护人员在场共同见证此立遗嘱过程。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如自书遗嘱,请全程双录,并与立遗嘱人交谈,说明时间、立遗嘱人自愿立遗嘱,遗嘱内容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自书遗嘱签字捺印时,请不要有他人把持立遗嘱人签字,尽量立遗嘱人独立完成,请不要他人代签,请在立遗嘱人时与遗嘱人进行正常的日常交谈,以便在录音录像中证明立遗嘱人清醒正常;如有主治医师请尽量邀请其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在邀请见证人时请邀请一到两名、或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非亲属关系、非遗产继承人)在场见证,尽量以邀请邻里或社区人员或居委会人员到场。

当然还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不建议采用。

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内容需合法,处分财产应为其个人财产。

注意:遗嘱也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不在此一一赘述,简单说一二:1.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无效2.被胁迫、受骗立的遗嘱3.处分别人财产,该部分无效……

如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则立遗嘱人的遗产将会归入法定继承范畴。

立遗嘱除了注意立遗嘱的方式,也要注意遗嘱内容,如真的涉及争议较大,涉及财产众多,请慎重。

当然遗嘱不是立一份就万事大吉了,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或重立遗嘱,也可立多份遗嘱,这可能涉及遗嘱效力问题,不做过多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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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五种遗嘱形式,即: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除延续了上述五种遗嘱形式外,还增加或更新了遗嘱法定形式,并且对遗嘱的形式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包括:

自书遗嘱:(与此前没有修改)

代书遗嘱:(条文表述稍有修改)

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条文表述稍有修改)

公证遗嘱:(与此前没有修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原《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这一原则,在《民法典》中已经删除。也就是说,如遗嘱人留有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有效遗嘱时,无论该遗嘱是何种形式,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近年来,老年夫妇共同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其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因此发生纠纷的情况也很多。目前,共同遗嘱的效力已经得到法院判例的认可,且写入了各地法院的相关意见。

例如:《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九条规定,“19.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原因

遗嘱纠纷频发,很多遗嘱无法被法院采信,或者即便遗嘱被认定为有效,但部分内容仍被认定为无效,究竟为何?

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裁判文书以及本律师亲历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将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所立遗嘱,非其真实意思

3、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遗嘱处分的财产非遗嘱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遗嘱系伪造,或内容被篡改

6、其他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其中,第3点遗嘱因“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整体无效的,是法院审理遗嘱继承纠纷中极其突出的焦点问题。既发案例中,有多种无效情形,需要予以注意并避免:

自书遗嘱的签名非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且无合理理由(如:不会写字、已经捺印)

自书遗嘱的签名笔迹经笔迹鉴定不是同一人书写

自书遗嘱的签署日期不齐全,且无其他证据可以作证

自书遗嘱以打印方式制作,但无其他证据可以作证是本人全程制作(如:录音录像)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不具备遗嘱见证人资格(如: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人数不足两人

代书遗嘱的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签字、日期不齐全,且无其他证据可以作证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没有到场亲自见证,签字及日期为补签

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未出现在录音录像中,且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其到场亲自见证

录音录像遗嘱的制作时间无法核实,且遗嘱人有其他有效遗嘱

口头遗嘱不是在危及情形下订立,或危及情形已经消除

公证遗嘱因公证程序存在瑕疵被公证处撤销

律师建议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遗志得以实现,其财富可以以其本人的意愿得以传承,以下事项应当得到重视:

1、遗嘱安排应当趁早。

2、及时制作财产清单,尽量详尽且产权明晰。

3、订立遗嘱前,寻求专业人士建议。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

4、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条件的,建议全程录音录像。

5、见证人的资格合法,且可适当增加见证人的人数。

6、遗嘱中的财产内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7、遗产分割方式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注意,关于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表述必须准确,无歧义(如,归某某所有、归某某代管、归某某使用等)。

8、附条件的遗嘱中的条件应当合法,且表述明确。

9、遗嘱中可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并明确其授权权限。

10、此前已经订立遗嘱的,应当明确原遗嘱的形式、订立时间,并明确原遗嘱与以新订遗嘱的承继关系。

11、明确遗嘱的页数、份数。如有多页的,每页均应当签名、捺印并标注日期。

12、建议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保存多份本人签字、指印,以备发生纠纷时,核对、鉴定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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