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房贷怎么办

导读:
由于一方净身出户只是代表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剩余房贷的偿还还是要承担的。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但协议应事先考虑银行贷款手续的变更有无障碍、房屋更名手续等问题。
净身出户未还清房贷怎么处理由于一方净身出户只是代表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剩余房贷的偿还还是要承担的。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但协议应事先考虑银行贷款手续的变更有无障碍、房屋更名手续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净身出户,房屋贷款还需要偿还吗?
不管在影视剧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对夫妻离婚时,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个词-——“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得不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说就是离婚时夫妻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尚有一套按揭的房屋,离婚时,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按揭的房屋一般是给另一方,那么对于房屋的贷款,净身出户一方还需要偿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该项贷款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房贷应当由两方共同偿还。因此,即便是夫妻离婚,净身出户一方只是放弃了房屋的产权份额,对房屋的债务仍需要继续承担。除非双方约定离婚后,净身出户一方不用偿还贷款。
离婚协议是夫妻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及财产作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净身出户后房贷一定是按首套吗?
“净身出户”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就是之前参贷的一方从婚姻关系中剥离出来后再以首套房贷款的过程。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因为就目前情况而言,参贷方是没有贷款记录的,(以后有没有不得而知)。首套房贷必须满足,贷款人家庭既没有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都采取净身出户的策略,离婚后去名字,确保自己无房无贷时,再以单身的名义买房。的确,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可行的。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也有情况是例外的。
为便于理解,这里还是以第一人称“我”来举例阐述问题。我和我老公婚后第一次买房,组合贷款,我老公是主贷人(就是每月从我老公的卡上扣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后以我的名义买房组合贷款(想享受首套房贷的利率政策)。
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一、如果我执意要组合贷款的话,只能按照二套房贷受理……(当时心情可想而知,为了买房能按首套操作,我们婚都离了,自己房子产证上名字都已去掉,买卖合同都已签订,计划中的35%首付也已经付掉,如果房贷按照二套的话……想都没敢往下想)二、如果我要按照首套房贷款的话,只能纯商贷,不能贷公积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两个结果权衡一下,于是我决定还是纯商贷。
其实,这种情况不是个案,究其原因,毫无疑问就是公积金的问题。第一次买房是和老公一起参与组合贷款的,也就是说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作为参贷是使用过一次的,现在我虽然以单身的名义买房,但是受理公积金的时候,系统直接会显示之前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记录,so如果此次购房如果组合贷款,只能按照二套房贷(公积金二套,商贷也随之认定二套)受理。如果不受理公积金的话,因为第一次购房组合贷款参贷人在征信上是不显示有贷款记录的,so如果净身出户后纯商贷的话,可以按照首套房贷受理。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净身出户一方婚后参贷过公积金的话,此次买房纯商贷才能算首套,若要组合贷款,那么只能按照二套受理。当然如果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话,那么此次买房若要组合贷款还是可以按照首套受理的,具体以受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