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或者是出院后,为了使得自己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多些,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该伤残鉴定的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者是诉讼。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费是由被告出还是由保险公司出?鉴定费由被告本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同时鉴定是原被告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进行的,鉴定也是为了查明伤者的损失程度,属于必要合理的费用,因依法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实践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也就是保险公司通过合同约定排除了己方承担鉴定费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或者是出院后,为了使得自己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多些,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该伤残鉴定的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者是诉讼。
伤残鉴定,是指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者是专门知识,按照伤残评定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
出了交通事故后,会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伤残事故鉴定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一个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中十分重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是需要收费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8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那,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呢?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有关伤残引发的合理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赔偿问题上,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公司赔偿。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再根据各方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进行赔偿。
综上,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致害人及其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