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退房要拒贷证明_房贷拒贷能退首付款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9198人收看
导读:
贷款被拒可以退房吗?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相应首付款已经交付完毕,可是却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能成功办理,那么,在这时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退房

贷款被拒可以退房吗?有哪几种情况?

一、由于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银行自身原因等政府或银行原因

这种属于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外部原因下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

最高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开发商与购房者均可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应将已收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全数还给购房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属于开发商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如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或者是开发商所售项目“五证不全”,不具备贷款条件等原因,即因为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购房按揭。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规定,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即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违约金给购房人。

三、当购房人因个人本身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比如购房人提供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人缺乏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而未能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规定。

一方面由于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做出能够提供按揭承诺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未办理按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并未为自己设定确保按揭贷款得到成功办理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确是因为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此时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该赔偿开发商损失,即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是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归还购房人。

一、由于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银行自身原因等政府或银行的原因

这种属于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外部原因下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最高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开发商与购房者均可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应将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全数还给购房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属于开发商的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如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或者是开发商所售项目“五证不全”,不具备贷款条件等原因,即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购房按揭。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即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给购房人。

三、当购房人因个人本身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比如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人缺乏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而未能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方面由于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做出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未办理按揭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并未为自己设定确保按揭贷款得到成功办理的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确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此时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即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是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归还购房人)。

不知道你说的拒贷是银行拒贷还是上家拒绝贷款,如果是银行拒贷,那么你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上家拒绝贷款要求你现金全款,那么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不能够要求退房,因为这并不是开发商的问题,如果需要退房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有违约行为,可以选择赔偿或退房,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严重违约行为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被拒贷,首先要了解清楚为什么拒贷,如果是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开发商会让你把合作的银行都试一遍,实在办不下来,开发商会给退的,提供定金合同找开发商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是因为个人流水问题,因为有不少银行是不需要流水的,这个就不会给退了,开发商一般都会给你办下贷款,你是哪种情况呢,欢迎留言

按揭不成功会很麻烦,千万不要想当然。

主要是开发商制定合同条款,会有关于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的挞定约定,一般都是购房者担责。退房会被没收定金或一定违约款。

但如果有关系,可以通过开发商找人接手你的房子,这也是市场上一个楼盘偶尔会放出一些已卖房子的原因。这种情况只要出一定退房的手续费。

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相应首付款已经交付完毕,可是却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能成功办理,那么,在这时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贷款问题造成的违约是否需付赔偿责任?购房者所付首付能不能如数要回呢?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由于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银行自身原因等政府或银行的原因

这种属于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外部原因下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最高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开发商与购房者均可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应将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全数还给购房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属于开发商的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如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或者是开发商所售项目“五证不全”,不具备贷款条件等原因,即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购房按揭。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即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给购房人。

三、当购房人因个人本身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比如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人缺乏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而未能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

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方面由于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做出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未办理按揭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并未为自己设定确保按揭贷款得到成功办理的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确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此时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即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是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归还购房人)。

有个偏方跟你说下不知道有没有用,你可以直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就说在你购房时已经把你的实际情况与售楼处沟通清楚,并且售楼处也知晓你的情况下让你定下的房子,现在除出现了当初约定可能出现的不能贷款的情况,现在售楼处却不认帐,投诉售楼处欺诈消费

这个要看你付定金的合同上有没有体现了,例如(因银行拒绝贷款导致的原因定金全部退回),如果没有这一条体现,就要看房东的良心啦!希望能帮到你。

不可以退。

首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里有规定,如果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以上法律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以上是我对原文通俗一点的表述。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有权解除合同(注意我对上述条文加黑部分)。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题主自身的原因未能办理房屋贷款。因此,题主无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开发商,如果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还有权要求承担违约金可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能够在办理商品房贷款过程中找出开发商存在一定过错,那么还是可以要求解释合同的。

另外,现在有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加上这么一条:如果未能办理银行贷款,剩余房款购房人应在X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你的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无论什么原因未能办理贷款,你都不能以未能办理贷款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因此,根据题主目前的描述,是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开发商手里,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

这分很多原因,第一有如果因银行政策原因不能导致不能贷款的。或者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贷款的。还有就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成功办理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你好我是瑞哥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双方都有原因的,如果你有一套房在贷款正常银行系统都是能查到的,尤其现在的大数据查的很详细,不知道你这个当时是什么原因,正常情况下你买这套房子的销售员是有义务告知你这这样的情况怎么办,除非销售员不是很专业,还有就是你是否抱着侥幸的心态去申请这个房子的贷款,现在想解决问题有以下二个方案。

1.如果你名下的房子现在贷款剩的尾款不多可以考虑结清,然后买这套房算首套,首付要增加一成。

2.直接增加首付到5成或者6成,具体要看哪家银行,利率可能要上浮。

3.换家里其他人的名字购买,这样很麻烦需要和销售方沟通,具体看你买的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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