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购买社保_无单位人员怎样交社保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9来源:律总管544人收看
导读:
目前实际来看,工薪劳动者当中,仅有52.5%的员工参加了职工社保,参保率并不高,这意味着还有相当一部分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体衰失去了劳动能力时,无法以职工的身份领取养老金,从长远看这是一种重大的社会隐患。

目前实际来看,工薪劳动者当中,仅有52.5%的员工参加了职工社保,参保率并不高,这意味着还有相当一部分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体衰失去了劳动能力时,无法以职工的身份领取养老金,从长远看这是一种重大的社会隐患。

实际运行中,一是“强制参保”“强制“不到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应为员工参保而不参保,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执法不严,现实制度设计不合理,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生存因难,缴费负担过重,有些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二是有部分企业”参而不缴”,在用人上采取少报满报,为一部分参保另一个部不参保,出现这个原因主要是企业的活力不足。为职工参保的人数越来越少。

其实,这一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环境造成的,靠员工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有通过体制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更公平,更持续更有效的养老体系,才是解决这事情的根本。

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补交吗?有哪些办法呢?如果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当然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交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当然没有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的关系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员工是可以要求来进行补交的。

当然有些情况他可能遇到的结果是,你即便是要求补交,他也不一定能够给你补交。因为这样种企业既然敢不给你缴纳社保,就意味着你即便是自己主动提出来补交的话,他也不一定能够及时的来给你补缴,所以说我们只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当然这个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呢,是可以匿名举报的,只要是你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家企业单位确实是出现了不缴纳员工社保的情形,当然你个人应该不是一个个例,因为很多企业的员工都会造成这样的一个情形,所以说把具体情况跟他一说明,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就会调查,如果结果属实的话,他一定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我们的个人社保。

虽然近年来社保监察力度逐年加大,但是仍有很多用人单位顶风硬上,少缴甚至不缴的现象仍然存在。关于此类问题,难点在于取证。一般用人单位敢这么做,就说明他们已经属于“惯犯”了,如果员工想要用人单位补缴,需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受伤的还是员工。要想解决问题,要做好综合分析。

一、要分析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判断是否可以要求补缴

常见的用工形式有两种: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用工。由于两种用工形式不同,关于社保缴纳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全日制用工需要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无需缴纳。

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无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的。

如何分辨职工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

(一)用人单位的主体数量不同

1.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作时间不同

1.全日制用工。

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容

1.全日制用工。

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

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口头协议约定。

(四)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1.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除一些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不同

1.全日制用工。

计酬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可年薪或月薪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以小时为主计劳动者报酬,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六)试用期的要求不同

1.全日制用工。

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用人单位没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有哪些办法?

第一步:分析判断,职工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1.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就不涉及单位补缴事宜。

2.如果属于全日制用工形式,那么要看用人单位是欠缴(少缴)。

注意:疫情期间,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有一系列的减征、免征、缓征社保的政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缓缴,并获得审批,则无法要求补缴。

第二步:要明确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的时间段,做好取证工作。

1.打印个人社保缴费记录。重点查看用人单位是欠缴社保,还是少缴(为足额缴纳)。并对欠缴(少缴)月份做好记录。

2.如果确实存在欠缴和少缴的现象,一般用人单位不会单独针对你一个人,建议联络其他同事,看看他们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毕竟人多力量大,大家共同做好取证工作。

第三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必要时可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以协商为主,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为辅。

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员工携带取证材料,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主要领导沟通解决,解决不成,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不缴纳保险费处理。根据《劳动法》第100条:

当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以后,用人单位都会选择补缴,除非用人单位想“关门大吉”。从补缴的成本方面考虑,逾期不缴的滞纳金也是很高的。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未改,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和公司理性沟通补缴事宜,先礼后兵。公司拒不补缴的可进一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5种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帮助和补偿。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拒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注意投诉时效,保护自身权益

受理举报投诉的时效为2年:

“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举报投诉,超过2年的,联合执法办不再受理。违法行为属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举报投诉的时效从违法行为终了时开始计算。”

4.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惩罚措施:

①“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这样的,在我们入职单位开始的30天之内,单位就需要为我们缴纳社保的,如果你发现单位没有去正常缴纳社保,那么可以跟单位提出来,如果单位还不去补缴社保的话,你可以寻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督促单位去补缴社保,正当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因为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拒不缴纳的话,无疑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承担期间的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处罚。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职工即便知道没有缴纳社保,也不敢去投诉,于是肆无忌惮。其实,现在不用职工投诉,随着社保跟个税统一归税务部门征收,如果企业在交税的时候,并没有扣缴社保费用,很容易就会被税务部门发现, 这样的风险还是挺大的。对于职工来说,如果企业不去依法缴纳社保,也说明这家企业其实并不正规,自己需要主动去维护个人的权益。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所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的缴纳与否,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各方面的待遇,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1、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

2、如果与单位协商补偿不成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社保征缴机关税务局投诉,要求税务局解决。

4、如果上述方案都解决不了,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律师办理社会保险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交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追缴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行政追缴行为,因此那么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程序,就是通过行政处理来予以解决,那么一般来说,通过劳动保障投诉,两年内的,社会保险补交没有问题,在单位一直工作超过两年要求补交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这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第三,如果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多年,那么你要求补交的话,会有一些障碍

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看自己的工资每个月有没有被公司扣社保,如果没有,说明公司没给我们缴纳社保,从入职的第一天,就应该给我们缴纳社保,这时候我们就要注意收集我们是公司员工的证据,以防公司也不给签劳动合同否认我们是员工,可以看看工资是否是发到工资卡里的,是不是从公司银行账户发的,如果是从私人账户发工资也要注意了。如果扣了社保,看一下扣了多少,按什么标准扣的,是否全额交给了社保部门,以防公司扣而未交搞截流。

其次,到个人社保账户查一下交了多少社保,是否连续交的,每个月的标准,如果存在漏缴、少缴、不缴的情况,我们就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毕竟涉及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影响老年生活。

然后,在职的时候提出维权,工作可能不保,那就离职了再提出,如果不想在那个公司做了,也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理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离职申请上的离职原因写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其他可以不写(未依法支付工资也可以写)。

最后,离职后,我们可以去当地(公司缴纳社保的地方,一般是公司注册地)社保部门稽查科投诉了,稽查科会做登记,然后他们会去公司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不缴、少缴的问题,会责令公司补缴,甚至会罚款!

但是,你要提交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还要提交你的工资是多少、工作年限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没法确定,可能还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确定,你拿着仲裁判决书找他们就可以了。

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有两种情况,一是到目前为止连续没有缴纳,二是以前年份的没有缴纳,而最近几年又给缴纳了。

第一种情况属于连续侵权,随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

第二种情况属于中断侵权,这要看侵权最后月份距今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如果没有超过时限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如果超过了时限就视为放弃追诉的权利,则不能再要求单位给予补缴。

要求单位给予补缴的办法也有两种:

一、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给予补缴社保费;

二、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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