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如何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1016人收看
导读: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工程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但由于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与诉讼解决。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它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管辖区的法院起诉,但诉讼费时且耗费大量诉讼费用。


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1、协商: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双方既有商业联系,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应是心中有数,假如双方从合作的愿望出发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坦诚、细致的磋商,纠纷是不难解决的。要害是双方协商不成,而应依据双方的协议,遵照有关的法规和通常的商业惯例,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即可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方式。当然,这种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损害社会、第三人利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受时间、地点和法定程序的限制,能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双方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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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是依法负有对日常商业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之责,他们比较认识本行业的业务,比较全面的把握情况,由其出面调解,既轻易做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又能准确运用法规,提出合理和中肯的解决方案。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答应的方式,给纠纷双方以必要的帮助、照顾和支持。

假如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赖的第三者(个人或团体)出面调解。由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较高的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比较超脱和公正,不致因某种利害关系而偏袒一方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调解专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说服双方,以自己专业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而达成和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一)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二)法官会议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二、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法律问题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法官会议意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法律问题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法官会议意见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一)法律问题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二)法官会议意见
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即《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五、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一)法律问题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二)法官会议意见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
(一)法律问题
建成的房屋已办理网签,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法官会议意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2022 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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