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私房钱不是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若该私房钱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财产是基于双方结婚登记后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等财产而产生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非符合法定情形以及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私房钱是夫或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性质上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私房钱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后藏一些私房钱备用,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如果是婚后行为,则这笔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当个人财产,今后一旦离婚,对方是有权主张分割的。当然,私房钱如果是男方婚前个人收入,可以拿出证据证实,则应该算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一方以其婚后的工资作为私房钱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作为私房钱的,能不能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婚后要求分割。私房钱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范围,就是个人财产,否则不是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