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怎么办理离婚

导读:
两地分居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程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就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情形达成协议。婚姻登记部门查明离婚是双方自愿并且对相关问题已作出安排,即办理离婚手续,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只要不存在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一方称为原告,对方叫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法律并没有授予离婚协议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可以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查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两地分居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二人两地分居,一般通过以下方式: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对于自愿离婚的夫妻二人应当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而言,自愿离婚需要满足3个条件:
1、自愿性,即夫妻二人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2、合法性,即夫妻二人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情形,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条件性,即夫妻二人申请离婚登记后,满足30天的“离婚冷静期”条件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夫妻两地分居要离婚的时候,为确保又快、又稳妥的处理离婚纠纷,当事人可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分居离婚的情形有两种: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实中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若是因为工作、学习、就医等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或者有的夫妻因为孩子或者经济的原因,感情不和后长期分床不分房,这些情况与法律上的分居存在区别。法律上的分居指的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异地居住,且互相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
离婚纠纷中,对于是否分居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若是起诉离婚的一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情况,那么法院很难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常见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写明分居原因以及分居时间);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支付租金的记录,缴纳煤水电气费的凭证;
(3)一方居住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经常居住证明;
(4)外卖、快递、打车等能显示一方常住地的订单截图;
(5)双方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聊天录音录像等证明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亲戚朋友等的证人证言(需要出庭作证)。


